教義學 dogmatics

5. 教會在教條之組成中的任務

「在教會之中的」上帝的啟示
教會成員們之間的協會
「在主教中 的」教會的領導者
大公會議 ( Synods )
教條被凡人之接受

教會是個甚麼東西,而它在教條的組成中又扮演著甚麼樣的角色呢?

我們會在以後適當的各自的章中再將說到教會,但是就教條而言,我們則能提到以下的重點:

1。 「教會」意味著共融和團體。
(在基督的人格中所顯現和實現出的)上帝,人類和世界之間的新的存在性的關係是在共融和團體中,
或是經由共融和團體, 所被顯現和實現的。
換句話說,在教會中,整個世界,以新的亞當 ( 基督 ) 為其首,承認上帝為「天父」,
因而從「疏遠」(alienation) 以及「退化」(deterioration) 中被拯救出。
對上帝的意識以及上帝的顯露是在教會身體之中的一個經驗性的現實,而這個現實的形式是包含著整個世界的,
並且構成「基督的身子」的父子性 (paternal-filial) 的協會性的。
所以,身為基督的身體的教會在此意義上是對上帝的惟一正確的和完整存在性的意識 (cognizance),
而這個意識是經由在教會團體中所實現的關係格子的。


2。 為了能使教會包含著對上帝的存在性的意識的徹底啟示,它必需有以下的, 起源於上述的定義的要素:

A. 它一定得是由所有的教會成員所組成的團體集會。
所有受洗過的成員(那些繼續保持著在基督中所顯現出和實現到的上帝, 人類以及人們之間的協會的人)
對將會顯露基督的一個身體的構成來說,皆是必要的。
所以呢,那些繼續忠實於上帝和世界之間的洗禮關係的凡人,
對天子是為上帝和世界之間的一個新的協會的這個真理的啟示來說,仍是具有非常時宜的意義的。


B. 在此團體之首一定得有一個祭司職務 (ministry),
以將基督和使徒們的存在表達為將一直評判著教會團體是否仍然保存著在舊約聖經時代中所顯示出
以及經驗過的基督身體的原來型式(見以上)。
這個祭司職務除了身為基督圖像的聖餐團體 (the Eucharist community; 又作:感恩團體) 的高位主教 (prelate bishop) 之外,
不能是任何其它的東西的,而這些高位主教則又是被身為使徒圖像的教會長老們所圍繞的。
這種形式從西元第二世紀起( Ignatius of Antioch)即成為普偏的(直到西方的改革時代為止),
因為教會團體是在聖餐中格外地生活在並顯露出這個在上帝與世界之間的,
以基督為中心的協會啟示 (association-revelation)。
對上帝的認識在此是被體驗為顯示於基督之中的,
在上帝與世界之間的救贖性的( salvatory) 協會的啟示(我們將在以下各自的章中再次提及這點)。


所以,在主教的人之中所出現的聖餐團體的領導者,
是以「一口一心」來表達著那個團體的信仰的 (參考聖餐禮拜時所引用的句子);
換句話說,這是全體一致的表現,而沒有任何異議。


C. 由於教會不是由僅僅一個團體所組成的,而是由很多的團體,
整個教會的「在全世界中」的信仰表達是只有當所有的團體 -- 透過它們的高位主教 -- 在同樣的信念中合而為一時,
才可成為一個事實的;
或者,如 St. Ignatius of Antioch 所說過的:「當世界的每個角落中的主教皆與耶穌基督有(同樣的)見解之時」。
身為表達它們的團體的一致意見的工具的高位主教的會議 (the synods of the prelate bishops) 
即是如此成為正確的正教信仰的最完整的表示。
因此,這些會議所發表的教會教條 --尤其是當這些會議包括著或是代表著所有的高位主教之時(也就是說,大公會議) -- 即是將教會的信仰最完整地表達出來的,
以及將在經由基督所成立的天主與世界的協會之中的對上帝的認識最完整地顯露出來的。


D. 為了能使教條成為一個活的現實而不只是一個簡單的邏輯性的或表現性的表達,它必須繼續地過濾於教會的團體,
再達到其成員,以此而在教會的整個身體的良心中得到一個永久的確認和接待。
這個接待在正教教會裡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地位
(也就是說,我們不能預見任何教條由教會成員們之接受而所需的專門的程序等等),
反之,教條的接受以一個明確的方式代表著凡人的禮拜性的「阿門」之說,
主教若是無其則不能真正地實施任何禮拜式的東西,或宣佈和表達任何關於教條的東西。
教條的接受也能有否定式的功用,
比如說當主教與教會的成員們有不同的意見之時 (例如,佛羅倫斯 [Florence] 的會議)。
但是,教條的通流,它在教會身體之中的「循環」,它在教會的整個團體的血管裡面之流動,
是經由教條的經驗而被實現的。
這點我們在上面已提到過(魅力的多種類這個題目)。


所以,整個教會,在其頭頂的主教與神職人員,以及教會的成員們, 全部參與著教條的形成,
以顯露出上帝是為耶穌基督之父,並且因此而是整個世界之父,而基督自己 (以神人的身份)又處在其頭的真理。
主教們有那種召集會議 (synods)所需的特別的職務魅力(和責任),
而經過這些會議,教會的信仰和教條即可被承認為一個所有教會皆共同所有的,皆同意的「對上帝的認識」。
那就是為甚麼教條是得由主教們所作出的。


但是,教條之完成則需要透過教會的整個團體之將其循環,接受, 和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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