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上帝 I. 聖經之中的提論

在 我們上一次的課堂中,我們總結了教義學的最基本的主題 -- 也就是,意識和信仰。 為了能了解到上帝以及他經由基督以拯救人類之事的這些迷題,這些基本的主題是所必需的先決條件。從今天開始,我們將特別地開始思考信仰的教義。 我們將從關於上帝以及三位一體的教義開始。

你 當然已知道,不是只有基督徒們才講到神的。每個宗教都是關於神的。即使是無神論也是關於神 的,儘管它只是反應到和想要廢除掉某些關於神的理解。雖 然無神論似乎是在拒絕任何關於神的想法,事實上,一個人是不可能完全贊同一個拒絕性的理論而又不同時將它與其他的一些東西連接上。我們拒絕了某件東西,即 使我們在某種程度上已把它與其他的某些東西相聯繫上了。所以,在我們的頭腦中, 有某個我們想要拒絕的、却又是根深蒂固的關於上帝的理解。因此,想要完全逃離開關於上帝的問題,這是不可能的,無論你是一個基督徒,或是另一家宗教的教 徒,或是一個想要拒絕任何關於上帝的想法的人。我說過,在一人拒絕某物之前,他必須首先在他自己的頭腦中搞清楚到底他想要拒絕的是什麼。

自 然的,我們在這裡是關心於那個發展在以及傳至於基督教的信仰和教會中的關於上帝的理解。因此,我們的問題是:基督教所有的關於神的想法是甚麼?為 了能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必須弄清楚那個歷史性的領域。基督教的信仰在基本上並没有提出任何新的關於神的概念。上帝他自己參與了猶太人在那時的信仰;那 是他們經由舊約聖經中的猶太人的社會團體所接受的上帝及信仰;基督的上帝是阿伯拉罕的上帝,是雅各的上帝,是依薩克 (Issac) 的上帝。 因此,為了能够在基督教中找到神的概念之歷史性的根,我們必須回答, 希伯來人是如何理解神的。

在 此第二個基本的問題則是:在它通過對基 督之人格的信仰之後,這個概念有經受過甚麼樣的變化?因為,即使基督並未嘗試著介紹出一個關於上帝的新的看 法,而只講到舊約聖經中的同樣的上帝,然而,當他在預想一些在基本的方面上與上帝的意義有關的假設的時候,他不可避免地修改到(或導致這種修改) 希伯來人在那個時期所有的關於上帝的看法。

在 基督教裡所有的關於上帝的教條之歷史性的更改的第三個要素則是,在聖經中所有的關於上帝的概 念 (它首先是在舊約聖經中出現的,然後因為對基督之人格的信仰所施加的壓力之故,在新約聖經中有了改變 )最終皆有被教父們重新解釋,而這是在那兩個我們在最初的課堂中已略述過的要素的基礎上:首先,在教父時代的文化環境,而這個環境供應给教父們一些固定的 術語,意義,以及任何其他的對於為信仰做出神學性的定義這事來說是必要的東西;其次則是教會的經驗,從其中,教父們提取出關於上帝的教條等等的存在性的面 度。我們因此必須了解到這些在教父時代期間曾經塑造出關於上帝的教條的文化要素的内容以及經驗等等。

但 是,若是我們依照我們在先前的課 堂中已作出的原則來說,教義學對我們來說並不只是一套收集了關於某些人在某某時曾相信的東西、或是他們今天想要我 們相信的東西的訊息和知識。教義學是對教條等等所作出的存在性的詮釋,因此,我們在每個教義中所擔心的、或者應該擔心的問題,則是:那個教義在今天所會有 的存在性的意義是甚麼呢?換句話說,如果這個關於上帝的教義在某些方面上是該改變的,這對我們的存有將會有甚麼樣的影響?他是會有某些影響的呢,還是一切 皆只會保持原狀,而没有任何存在性的變化?因此,關於上帝的教義之存在性的詮釋即是我們應該擔心的問題,如果它包括以下的總要的要點的話 (尤其是在今日)。

首 先,那是我們所謂的宗派性的 (denominational),或是總跨基督教派性的 (trans-Christian) 狀況,也就是,泛基督教主義性的 (ecumenical, ecumenist)。我們必須調查一下,在哪個方面上,東正教所持有的關於上帝的教義是不同於其他的基督教派的教義或是其他的宗教所持有的對神的看法。 於此,最极端的差異是在哪裡?因為, 每一者皆能堅持「我們都是相信神的」。除了無神論外 (但是它總是會有我在一開始時就提出的問題;無論如何,無神論是拒絕討論任何關於上帝之事的),每一個宗教皆提及到上帝。問題是,我們之不同於其他宗教, 那是不是只是因為我們加上了一些其他宗教所沒有的東西。例如,三位一體之論:我們大家都是相信同一個上帝的,但是某些教派並不相信三位一體之事,因此,如 果我們把三位一體之性的教條加在我們已有的關於上帝的概念之上,我們則會跟那些基督徒們會合在一起。事實可真是如此?在非基督徒和基督徒之間所有的、在關 於上帝的概念這方面上的、最終的差異到底是甚麼?對其他的、非東正教的教徒們來說,這個問題是很嚴重的。因為,在基本上,所有的基督徒皆承認著同樣的上 帝,但是在他們之間所有的差異經常是如此之大的,至使我們必須好好評估一下,以便明白這些差異在哪兒以及多少地影響到某某人 -- 不但是在本質上來說,但也是在存在性的方面上。

這 是現代人所關心的第一個主題。另外一個主題則是, 現代人的基本的存在性的需求。我已重複地說過,没有存在性的詮釋的教義學是一本死書,它不可避免地將會導致於神學之被排斥;很不幸的,這種排斥在現代已成 為一個事實。而在關於教義這方面上,這個危險已是特别嚴重的了。神學家們,甚至連教會本身,都將教義留給了專家來作:「關於上帝這回事呢,你必須問教義學 的教授 -- 我與這個主題沒有任何的關係」,這是主教或是牧師或是任何其他人會對你說的。要不然,我們的說教則完全地去避免著這些教義學的主題,因為它們是屬於「專家 們」的問題的。這就是教義學之被排斥的意思,而這之所以會發生的原因呢,則是因為我們並未去努力尋求能够證明教義對人類來說是有生死關系的重要性的存在性 的詮釋。我們在表現我們的虔誠的時候,會承認這點,但是我們其實並不去表現它。我們不能够說服任何人。神學有責任去說服人們,因為接受或是不接受這種關於 上帝的概念, 這是有生死關系的,而其他的那些關於上帝的概念却不是如此。在這些總要的觀察到的要點的基礎上,我們將嘗試著略述一下關於上帝的教義在其中所出現的歷史性 的結構 -- 在基督教之中所有的關於上帝的想法 -- 並且我們很自然地將從聖經的結構開始,因為基督教所持有的關於上帝的概念是在那裡出現的。然後我們將繼續於教父們的結構;我們將看到這個概念是如何在那裡 被塑造出的,然後我們將以存在性的方式解釋它。

基 督已經是相信著他的當代的猶太人所相信的同樣的神。他並没有請求猶太人們更換他們對上 帝已持有的概念。每當他與他們聯絡時,他即明顯地表示出,他 是參與著對同樣的神所作出的同樣的信仰 -- 阿伯拉罕的神,雅各的神,依薩克的神,舊約聖經中的父親們的神。那麼,這個信仰 (這個區分於其他的非聖經的關於神的概念的、基督徒的對於上帝的看法)的基本要素到底是甚麼呢?

我們能夠非常簡要地在以下所列出的事物之 中找到這些要素(也就是代表著希伯來人和舊約聖經之中所有的概念之差異的、基督自己已接受的、特别要素):

首 先,上帝之絕對的超越性;上 帝是在世界創作之前即存在的,而我們不能夠將他與我們在世界中所看到的任何東西相聯繫上。我們一定得超越出我們對這個 世界的體驗 (這是與古代的希臘文化精神和哲學相對的)。我們在這裡有一個特别的差異,因為,對古代的希臘人來說,這個世界(宇宙:cosmos) 就是人們能够會見神的地方。不論他們的神是一種邏輯性的聯繫力量(你已知道,cosmos「宇宙」這字在古希臘文中有和諧、美麗、道理、制度的意思) 還是一種允許他們解釋宇宙 (cosmos) 的邏輯性,古代的希臘人皆是在宇宙之中去搜尋神的。

從 聖經的觀點來看,這是無法接受的。你 是不能以研究宇宙來找到神的,你是不能將神以及神的存有與宇宙的存有相聯繫上的。在基本來說,你是不能同時提 到神和宇宙的。你必須設定上帝是在宇宙存有之前就存在的。當然,這是與從無創造宇宙的那個想法有關系的:在以前,宇宙還沒有存在,但是上帝向來是存在的。 古希臘人是 一點也不能接受這個想法的。

對 古代的希臘人來說,宇宙是永恒的,即使是在它被創造的過程中, 它也是永恒的;柏拉圖曾提到過創建神創造宇宙之事。這個神在已經存在的空間内,以已經存在的元素,制作出已經存在的理形 (ideas)。因此,宇宙是從已經存在的東西中造出來的,並且是依照给予神的設計的,而神在某種方面上是糾纏於這些之中的。無論我們怎麼樣在古希臘的神 中去尋找它們的超越性,我們是绝對找不到我們在舊約聖經中所發現的那種絕對性的超越性。這即是第一個要素。

這 第二個要素則能够解釋上帝 之絕對性的超越性,並且它自然地是與第一個要素有關聯的。那就是, 上帝是不被任何物質性的或者是道德性的需求所束縛的;換句話說,上帝是有絕對性的自由的。上帝的超越性是依靠於他的絕對性的自由性的。以便能使你看見其間 之差異,我想提醒你一下古代的希臘哲學家對神所持有的看法。對悲劇的詩人們來說 (主要是指 Euripides,但是也是指蘇格拉底之前的思想家,以及 Heraclitus 和所有其他的希臘哲學家),重要的問題則是,神是否能够自由地作他們想要作的事。他們所給的回答向來是「不」。神是必定得做對的事情的;他們不能够作不公 正的事,或是做任何違反物質或是道德法律的事。物質和道德的法律是存在的。Heracletus 說過, 在宇宙中有一種邏輯,一種「語詞」 (Logos) , 以便维持宇宙的統一和和諧;如果某事出了差錯,整個宇宙則會消失。宇宙之不消失,那就是因為這個邏輯的治理之故,而神是必須尊重這個邏輯的治理的。在這個 邏輯的治理之內,古代的希臘人也安放了正義之理。在基本上, 宙斯 (Zeus) -- 你已知道 -- 跟 Themis 結婚(themis = 正義),這就準確地證明了 Zeus 是並不能夠任意地行事的;他是被正義之理所束縛的。正義對於古代的希臘人來說是一個很重要的要素。悲劇的詩人們必須一直表現出這個事實。因此,對古代的希 臘人來說,神是不能够任意地行事的。

在 舊約聖經中,這個概念並沒有適用於希伯來人的對上帝的理解。對希伯來人來說,上帝是不能被正義和 對錯所控制的,好比這些原則能够支配上帝自己, 而上帝一定得尊重它們一般。那就是為甚麼在舊約聖經中上帝是非常任意地行事的。舊約聖經充滿了謀殺以及其他乍看之下是不公正的事情,然而這些事情是由上帝 自己所執行的;這是因為上帝是不被綁束於道德的原則之上的。你得特別地關注這點,這在實際上是非常敏感的、很難從我們的想法中除去的要點,因為我們已被希 臘人對神的理解所捏制住,並且已將上帝繫住,我們已讓從道德規範中所取出的正義和行為的規矩等等征服了上帝的自由性。但是道德規範绝不能夠廢除上帝的自 由,無論這是根據希伯來人的理解,或是根據基督教的理解,我們將明白這點。無論如何,既然我們是正在研究聖經所有的關於上帝的概念之最終的差異的這個主 題,我們就必須強調這點:上帝是有絕對的自由的,不論是對宇宙來說,還是對原則和概念來說。

我 想再度提醒你,柏拉圖在 Timaeus 中說到一個創造世界的神,但是他僅僅是依照已經存在的理形而創世的。這些理形不是被神所創造的;理形事先指定了神的行為。例如, 神必須遵守「好」的或是「德」的理形,以至,如果他乃是創造出一個「不好」的世界(一個不是「beauteous」的世界),一個非常醜陋的世界,他就是 在違反理形, 以及他所必須服從的美麗的理形。那就是為甚麼他給世界一種球形的形狀 -- 柏拉圖如此在 Timaeus 中解釋 -- 因為,他解釋,球形是最理想的完美形式,是最理想的美麗形式等等。 並且,神是確實地不能夠做任何會違反理形的事。不論這些理形是道德標準之中的「好」呢,或是美感之中的「美麗」,古希臘人向來是使神遵守著這些理形的。在 於聖經中的對上帝的理解中,這個想法是不適用的。

那 麼,這第三個基本的要素呢,則是我們所謂的上帝的個人私有性 (personal) 之特性。上帝是個人私有性的。當然, 我們能說, 神在古代希臘的思想裡也是私人性的,但是這則是依賴於「personal」這字到底是意味著甚麼的之事。那就是為甚麼我們必須定義一下, 當我們在舊約聖經中說上帝是個人私有性的時候,我們是在意味著甚麼。我們所意味著的是, 上帝是透過個人私有性的關係而被承認的。他是阿伯拉罕的神,是雅各的神,是依薩克的神。他决對不是一種無面的、最高强的能力,就好比今天許多人會說,「是 的,我是相信神的,它是一種最高强的能力,是非個人性的」。在古代希臘的哲學裡用來解釋宇宙的一條原則,則是心靈理智 (Mind; nous) ,那個最崇高的智力理智 。(再一次,古代的希臘人開始把神與理智相聯繫上,而且,很不幸地,許多的基督徒們 -- 甚至在教父時期期間 -- 也經常想使用理智的這個概念來描述上帝。) 不論是在希伯來人的理解中還是在舊約聖經中,神是不能夠被理解為是與理智有關的,或是一種物質性的能力,或是所有的存有事物的邏輯性的根源。 上帝是可以經由私人性的關係被聯繫上的:他是阿伯拉罕的神,雅各的神,依薩克的神。這並未提到任何有關上帝之本質之事,但它却表明了這個上帝總是與某某人 有關聯的,並且他不是一個自我單位,一個可以與他物隔離開的人格。他永遠是存在於一種個人私有性的關係之內的。這是在基督教所有的關於上帝的概念之中的最 基本的一點,並且這點雖然在希伯來人的聖經性的信仰中也有出現,但是沒有接受基督教的希伯來人却沒有開發出其之全部的潛力。在以下,我們將看到這件事實的 重要性。在此,我們將記住,在希伯來人的關於神的想法裡,上帝總是一個關系性的神,而不是一個可被隔離開的人格。

這個上帝的私人性的特 點的另一個要素則是,在舊約聖經中的上帝不僅僅只是一個持續性的私人性的聯合協會;他同時也在呼籲著人們來參與這個自由性的私 人性的聯合協會,並且這是以他自己的存在性的方式。所以,上帝是私人性的協會的神。

在 上帝的超越性,自由性,和個人私有性之後的第四個要 素,則是我們所謂的上帝的啟示之歷史性的特性。在分析過後,這意味著,上帝之對自我的透露,以 及他被認識之事,皆是由他介入歷史的過程之中的行為而被實現的;我再重複一次 ,這並不是意味著一種對大自然的觀察或是對宇宙所有的審美觀。因此,上帝在其中能夠被提及到的、或是能夠被發現的地方,則是歷史,而不是大自然。當然,我 們將注意到,儘管希臘人在教父年代期間已接受了基督教,他們仍然是很難完全驅逐掉那個對宇宙之觀察的重要性,因此教父們 (由其是在那個時代的頂峰期間,在 Saint Maximus the Confessor 的時侯)經常會再介紹出這個對宇宙之觀察的要素,但是這回主要是用在關於上帝的引用之中;這就是他們處理關於上帝之問題的方法。在提到基督教所有的關於上 帝的想法之聖經性的根源之時,我們必須特别地強調以下這點:那就是,對宇宙的觀察等等並不將引導我們至上帝,除非是以在詩篇中所表達過的那種方式: 「... 天空敘述著上帝的榮耀,並且使他的創世之為變得明顯的 ....」。換句話說,上帝是不會在宇宙之內以某種方法被發現的; 反之,宇宙本身證明著,另一者 -- 也就是上帝 -- 是存在的,但是他是在宇宙之外,所以,這個上帝對世界的超越性再一次地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並且,那個與上帝有關的對宇宙的觀察 -- 如果我們住意著那個詩篇中的表達方式 -- 更像是一種歷史性的觀察,而不是像宇宙論之類的東西。「... 天空使他的創世之為變得明顯的 ....」 對希伯來人來說,世界是一個受造物,一件計劃;某某人完成了這回事。它不是一種物質性的大自然,擁有著某些確定的原則和法律 -- 和諧的法律,好性的法律,正義的法律,以及其他所有的古代希臘人所關心的事情。因此,世界本身是被視為是「歷史性」的,而不是一個「世界」或是「大自 然」。

在 聖經中所有的上帝的意思的另外一個要素也是屬於我們所謂的上帝的啟示之歷史性的特性中的一部份,而這則是,在聖經中的上帝主要是 透過他的戒律以及 人類對這些戒律之遵守與否之行來透露自己的。對希伯來人來說,真理,或者更特別地,對上帝的信心,不是一種理論,而它也不是從對宇宙所作之研究之中所得出 的理論性的東西 -- 我們已說過了這個。真理是發源於對歷史的深思、上帝在歷史的過程中與以色列人的交往、以及關於一個置下了必須服從的法律的存有者的體驗等等之内的。對這些 法律的反應和服從等等,這些才代表著與上帝之會面的内容。

這 些都是屬於聖經性的對上帝的理解;也就是,在舊約聖經中的對上帝的理解。現 在,我說過,耶穌介紹出一些新的對上帝之理解的要素,這些並沒有否定掉 希伯來人所有的對上帝的理解,而它們也不是為了這個目的而被介紹出的。基督從來沒有建議過,他的時代的希伯來人並不是相信著真正的上帝的。基督他自己也是 相信著他們所相信的同樣的神。差異則在於 a) 一個人對希伯來人在這種情況下所應該持有的態度,以及 b) 一個人對偶像崇拜者所應該持有的態度。偶像崇拜者所相信的神是錯誤的神。那些神是不存在的;他們不是真的。在這裡,我們則有他們所相信的同樣的祖父們的真 正的神,他的時代的猶太人所接受的祖父們。雖然如此,基督在關於上帝的人格的方面上做出了某些要點,以至修改了希伯來人所有的對上帝的看法。這也解釋了他 與他的時代的希伯來人所起的一些衝突。然而,從一個基督徒的觀點來看,基督在關於上帝的人格所作出的要求是完全被接受了的。我們所關心的問題,不是在於這 些到底應該還是不應該被接受;這些被某些人接受了;他的門徒,編輯了基督教的關於上帝的教條的教會, 以及編寫了《新約聖經》的社會團體等等,皆接受了這些新的要點。所以,我們的問題不是這些要點是正當地被接受了呢,還是錯誤地被接受了的;我們的問題乃 是,這些是被接受了的,而被接受了之後呢,上帝到底是甚麼樣子的人的問題則出現了。上帝到底仍然是同樣的概念呢,或是我們現在則有了一個基本性的變化呢? 我再重複地說, 即使是基督他自己也没有介紹出一個基本性的變化的意思。事實上, 這是舊約聖經中的對上帝的概念的(以基督所提出的格式而實現的、關於上帝之人格的)最终履行。但是, 我們必須再仔细些地檢查一下這些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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