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修生活 monastic life

http://www.readnovel.com/novel/13887/237.html
http://blog.roodo.com/shanchiw/archives/1959939.html
http://163.30.0.78/mngk/Orthodoxy.htm

Monastic life
Monasticism (from Greek: μοναχός, a solitary person)
隱修生活(源自 於希臘文:μοναχός,,意為:隱修士)

前文曾經提過,隱修生活始於最古老的初期教會。
早期,隨著教難的解除和許多法律限制的鬆綁,有一些渴望殉道的基督徒為了追求更屬靈的生活,選擇了出世的隱修生活。
當時基督教與羅馬帝國之間的友好關係,也促使某些基督徒開始尋求另一個新的、更難達成、甚至是過份極端的靈修方式
(例如:禁止結婚、去勢、 為了從道德規範中解脫而極度的放蕩…等)這些方式也受到教會的譴責。
還有某些出家的修士,為了要保持內心的謙卑,採取了一些獨特的修行方式,
尤其,他們最常假扮瘋顛,做出不尋常的舉動,使人們瞧不起他們。


第三世紀以來,有些渴望獻身於靈修的基督徒,選擇了退隱到荒漠中,過著屬靈的生活。
人們稱他們為「隱修士」
(男性為anachorite,女性為 anachoress,源自於希臘文αναχωρέω,意為退隱、離家遁入鄉間),
這個稱呼意味著他們是為了追求宗教的理想而離開俗世、出世修行的人,
他們過著一種結合了深度祈禱、禁慾並且以聖餐為中心(如果環境許可的話)的生活。
因人們常常將「隱修士」視為「隱居士」(hermit),儘管兩者具有不同 的歷史來源和神學意義。


「隱居士」(hermit源自於希臘文ἔρημος,意為荒漠、荒蕪人煙的地方、居住在荒漠中的人)
指的是在某種程度上離開世俗社會,過著出世生活 的人。


現代隱修生活的模式源自於St. Pachomius The Great (公元346年),他是一位土生土長的埃及人,
在靈修導師Fr. Palaimon的指導下,在Thebaid(鄰近尼羅河)一帶過著禁慾的苦修生活。
之後,他遷居Tavenisia,並在那裡成立了一個Lavra。
通常一個Lavra包含一個教堂、幾個聚集在一起的洞穴,那是隱修士的住處,
有時候Lavra的中心還有一個膳廳 (用餐的地方)。
他制訂了隱修活的日常規範(ceanobion)並且在埃及境內的其它地區建立了許多Lavra。
而在Lavra當中,人們稱院長為父親 (敘利亞文:Abba,英文:Abbot)。


修道院的規範指出,修士們必須一起晨禱,分擔修道院內的各種雜務
(例如:製作烘焙麵包、食物、手工竹製品,以出售賺取生活費…等),
穿著一樣的服裝,捨棄私人財產,實行財產共有制,並且共同負擔每日的開銷。
修士們擁有共同的精神生活,也尊重個別的靈修天賦。
關於修道院的情況,Pachumios式的靈修團體留下許多資料,
根據資料記載,Palladios在 Panopolis的Lavra住了十三年,
據他描述,修道院有麵包坊、廚房、染坊,可以手工生產籃子、帽子…等,籌措微薄生活費
(請參考:F.Halkin, Life of Pachumios,1932)。
此外,Institutis Cocnobiorum的Cassianus,Regula Pachomii 的Jerome,還有Epiphanious of Cyprus…等人也留下了類似的記載。
Pachomius所制訂的修士服裝,如圖示。


修士的服飾十分儉樸,具有象徵性意義。
他們內著一件長袍與皮帶,用羊皮織物覆蓋頭部、背部、腳 (鞋子)。
這些服飾都由修士們自己製作。
今日,修士的衣著有了一些改變。
聽說,Pachomius接受了天使的指導,設計了修士的服裝和祈禱時穿的長袍,這也成為教會的傳統(請見圖示)。


修士遵守嚴格的禁食。
他們的食物很簡單,主要是麵包或麵包乾 (烤乾的麵包)、水、蔬菜。
每週二、四、六、日才允許食用油、海鮮、牛奶、蛋或起司
(如果修道院供應的話才能食用,一般而言,修道院無法供應這些食物),
還有十分少數的修士會吃肉,絕大多數德行高深的修士只吃蔬菜、麵包,並且實行難度很高的靈修。


另一方面,St. Pachomius的妹妹也成為第一位女修院的院長。
漸漸地,修道院的生活由埃及擴展到敘利亞、中東地區、亞東地區…等。
之後,St. Anthony的門徒Hilarion(西元371年)又將Pachomius的隱修方式引進巴勒斯坦地區,
隨後,Epiphanios也在當地創立了隱修院,並且採用Pachomius所制訂的規範,修道院的人數也逐漸增加,
當時,擁有三萬名以上修士的修道院是很常見的。

________________

第四世紀時,人們十分尊敬過著隱修生活的出家人,並且認為他們過著一種殉道的生活,與第三世紀的殉道者一樣偉大。
St. Athanasios將修士與殉道者相提並論,他特別強調,過著隱修生活的人將獲得來自天國的回報 (PG 26,1173)。
St Jerom曾在著作中提到,隱修生活是一種「日日殉道」(cotidiaum martyrium, Epistula 108,31)的生活,
當然,教會還是將耶穌之死視為最高層次的犧牲。

然而,隱修生活受到的讚揚和崇高聲望,卻產生了兩方面的影響:


第一 ﹑地方教會想要將修道院納入組織的一部份,他們強調,教會應該在耶穌基督的體內合一,
            因此,應該將個人所擁有的特殊靈修天賦,運用在服務教會的工作上。

第二﹑修士們希望能夠領導地方教會,並且要求教區神父和信徒都實行修道院的靈修。

這樣的情況也讓教會在這一百年間面臨了重大挑戰,修士們為 了保護修道院的獨立運作而脫離地方教會,
同時,教會還面臨了許多難題(例如:異端、分裂… 等),
許多著名的修士藉著著述和教學介入這些挑戰,並且用自己的方式支持教會。


其中一個難題就是第四世紀中葉Eustathios神父的 追隨者所創立的Eustathios教派,
他們主張,應該要將修道院的規範推廣到所有基督徒的生活中。
獨身和清貧是天國唯一的生活方式,所以他要求所有的追隨者都不要結婚也不能吃肉。
他們也要求那些已婚的追隨者辦理離婚!
他們不但不承認神職人員的婚姻是教會的聖事,還制訂了自己的聖事。
他們以特別的服飾(男人、女人皆是)與一般的基督徒作區別,還要求女人理髮,盡量和男人的髮型一樣。
他們並沒有在每週三、五禁食,而是在週日禁食。
很遺憾的是,當時他們有許許多多的追隨者。


為了回應Eustathios派教的做法,教會在 Gangra召開地方會議,公開譴責他們的行為(Ralli-Potli, syntagma #,98-99),
會議訂定了二十條規範,其中第十條最為重要,其內容如下:
「如果有人為了上帝的榮耀而過著獨身生活,但是卻鄙視結婚的人,那麼,就把他趕出教會吧!」

此會議還解釋了隱修生活的正確方法,強調修士應該是教會共同體的一份子。

St. Basil的貢獻

Basil(公 元370–379年)是Caesarea的主教也是偉大的神學家,他在著作中特別討論了「隱修生活」,
並指出隱修團體應該是地方教會的一部份,而不是一個高於地方教會的組織。


St. Basil為他在Cappadocia的Iris沿岸所創立的隱修院(約公元356年)訂定院規。
在他成立這個修道院之前,曾經遊歷了埃及、巴勒斯坦、 Coelesyria和Mesopotamia等地,
這是為了親自考察隱修士們在這些地區的生活方式。
St. Gregory of Nazianzus也以親身的經歷給予Basil許多建議。


Basil所制訂的院規可以分成兩部分:
分別是「長院規」(Greater Monastic Rules, Regulae fusius tractatae, Migne, P.G., XXXI, 889-1052)
與「短院規」(Shorter Rules, Regulae brevius tractatae, ibid., 1051-1306)。


事實上,Basil所制訂了院規只不過是針對學生們所提出的一連串問題而作的答覆,
與之後出現的 typika(typika是typikon的複數,是包含了各種不同的教會禮儀和節慶規範的禮儀文本,
它以月曆的模式來編排,請參考http://www.goarch.org/en /ourfaith/articles/article9152.asp)並不相同。


「長院規」(Greater Monastic Rules / GR)

a.入院與離院的規定

「長院規」與後來的拜占庭修院傳統最大的不同,在於申請進入修道院的規定。
申請者必須通過嚴苛的手工和勞動考驗,因為,對於大部分的修士而言,這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修道院也規定不得接受奴隸入院,若是已婚男子尚未得到妻子的允許也不能被接受[GR12],
當時,Basil也歡迎年輕的孤兒進入修道院,他們將與成年的修士分開居住、飲食和受教育 [GR15, 53]。
一旦被修道院接受,修士們終其一生都不能離開修道院 [GR14],除非是受了重傷或是犯了褻瀆罪。


b. 禁止擁有個人財產

Basil就像那些改革派修院創辦者一樣,非常重視修士們不能擁有個人財產[GR8],
針對這個原則,Basil又立下許多特別的規定 [GR9]。


c. 隱修士與隱居士(Cenobitical Bias)

就像後來出現的大部分 typika一樣,
「長院規」對於共同生活的隱修模式的評價遠高於獨居的隱修模式([GR 7], cf.[GR 24])。
然而,當時教會十分強勢,所以他們十分反對在同一個地區設立大量的修道院[GR35]。


d. 修道院長的治理風格

「年長又有智慧」的修士有責任要對誤入歧途的院長提出訓誡 [GR27],院長必須審慎的看待這些訓誡 [GR48]。
他應該與其它修道團體的院長定期會面[GR54]討論一般性的事務,
Basil式修道院更強調院長不該以自己的地位為傲[GR30],也不該以憤怒之心斥責修士[GR50],
而是要耐心的為修士提供個人的輔導和服務[GR31]。


e. 修士的日常生活

初學者應該學習保持沈默 [GR13],其它的修士也應該只說溫暖的話語,禁止嬉笑 [GR25]。
院長有聽告解的責任[GR25],修士有告解的義務[GR26],也不該在院長面前隱藏自己的罪。


f. 手工勞動的重要性

關於修道院的經濟收入,主要來自於手工勞動 [GR37]。
院長必須指派修士們適合的工作[GR38]。
謀生工具都是修道院的共同財產[GR41]。
修道院對商業行為也有規範[GR39, 40],
因為他們應該更重視每日的祈禱時段,例如:唱誦聖歌和其它聖禮儀生活的面向。


g. 食物、衣著、健康照護

用餐時的座位必須依照不同的職位來安排 [GR21]。
修士們只能取用他們面前的食物 [GR18],修道院傾向於提供簡單、容易取得的食物條[GR19],
也不招待客人特別的食物[GR20]。
對於修士們的禁食,院長給予完全的自由。


在服裝的規定上,他們允許修士們擁有一件多功能的、容易取得和保養的衣服 [GR22]。
在醫療方面,Basil的態度十分審慎,他認為疾病是一種罪的懲罰。
然而,根據中世紀拜占庭修道院文件的記載,我們會發現,當時的人並不採用這種思想,
他們以正面的樂觀態度看待醫藥對修士的重要性。


h. 與外界的關係

長院規規定,倘若修士們有貧苦或信仰虔 誠的親戚或家人,修道院應該要盡到照顧的責任[GR32],
但是修道院謝絕那些不信教的親友的來訪。
外出的修士們,在回到修道院時必須交代他的行蹤[GR44]。
此外,Basil式的修道院合併了男修道院和女修道院[GR33]。


「短院規」(Shorter Rules / SR)

短院規的內容和結構與長院規十分不同,它所回答的問題數量(313個)遠遠超越了長院規的 55個,
Basil的回答也比較簡短,裡面比較沒有制式的內容,大多屬於靈性詮釋的範疇(例如: [SR282])。
也有很大的篇幅討論戒命和態度方面的問題,大部分的內容反覆討論著同樣的主題。
這些規條沒有什麼系統,好像就是隨著問題漸漸被提出來,然後收錄成書。
儘管如此,其中還是有些部分(差不多三分之一本書)就像「長院規」一樣為隱修生活的規範提出了重要的方向。



資料來源:http://www.doaks.org/typikaPDF/typ005.pdf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基督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