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怎樣分辨思念上的罪:死罪與小罪的區分

思念一個活著的人,或一件物質世界的東西,情形就不同了:當然, 沒有你的同意,自然地進到你腦海裡的思念,
還不算犯罪,因為那不是你的過錯,它只是原罪的後果而已。
雖然聖洗聖事已洗去了你的原罪,你卻仍然承擔著原罪的遺害,
為此,你該立刻驅逐這樣的思念,因為你的人性是軟弱的,除非如此,否則按連鎖關係,那些思想將喚起你的愛或憎。
如果是使你感到快樂的念頭,或使你回憶從前感到的快樂,你可能會同意於這快樂;
如果是使你感到難過的念頭,或使你記起痛苦的回憶,你可能會憤怒。
若是一個沒有作出適當人生抉擇的人,同意這類念頭,便是構成一個死罪;
因為他早已生活在死罪的情況中了。
但對於你或任何一個誠心誠意棄絕俗世的人,那只是個小罪。
因為當你選定你現今的生活方式時,你向上主作了基本的獻身,這項獻身連在知性暫時失足時,也仍然持續著。
你沒有完全同意,為此你犯的罪較輕;
不過,你縱容這些思念,以致故意停留在其中而完全同意的話,便犯了死罪。
清楚意識,又加上完全同意,那就是死罪了;
在思想中已犯了七罪宗之一。


如果你心裡孵育著過去或現在所受的侮辱,執著不肯放的話,很快就會感到難過和渴願復仇,這樣就犯了憤怒之罪。
你若對人懷有輕視、怨恨、妄斷,你便犯了嫉妒。
你若對善工厭煩不想振作,這叫作懶惰。
如果你故意自滿自足,並停留於逕自來到頭腦裡(或故意引發的)有關自己的榮譽、聰明、天資、
恩寵、地位、本領,美麗等思想,便有驕傲的罪。
如果你思念一件人們爭相佔有的物質東西、財帛、產業或別的世俗之物,你的心留佇其間,這就是貪財之罪。
如果你放縱願望,順從貪求美味的食物或飲料、貪口舌的享受,這就是貪饕之罪。
最後貪念不被許可的肉欲、或是賣情面、或貪人阿諛奉承,這叫作邪淫。


如果奔放不定的思念,使你想到過去或目前的快樂,你又逗留其間,聽憑它在你心中紮根,滋養著肉欲,
你就活在將被欲望的甘飴淹沒的危險中。
不久你必會以為你已擁有你所期望的一切,也以為這些快樂將使你完全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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