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滌淨良心上個別犯罪

在遵照教會規定、滌淨良心上一切個別罪過之前,不宜擅自開始靜觀

如果你問:何時可以開始靜觀呢?
我的回答是:不宜在按照教會規定、用告解聖事滌淨良心上一切個別罪過之前。


在告解之後,罪惡所藉以生長的根子和土壤,不管人如何努力還是留在人心裡;
不過,愛的工作到時候會完全療癒它的。
為此,首先該在告解聖事中滌淨良心。
但,做了教會所要求的之後,就不必憂懼,開始靜觀;
當然要懷著謙虛,認清自己原從遠道回棧的。
連那些從來沒有犯重罪的人,也該如此終生謙虛;
原來,帶著朽穢之身的我們,必然會經驗上主與我之間那朵密不透光的「不知之雲」,
而且,因原罪的累贅,我們常要受到使我們不能專心於上主,那些分心雜念的困擾。


這是由原罪而來的罰。
在犯罪之前,人是一切受造物的主人,
待他屈從了受造物之後,違逆了上主,如今想要服從上主時,便受到受造物的牽扯。
當他嚮往上主時, 那些無羈的受造物,便像害蟲般起來困擾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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