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儀式(FUNERAL SERVICE)

上帝的審判(God's Judgement)

福音上所提出的「上帝會根據每個人一生當中的德行和信仰深度對某人的靈魂做出審判」是大家所公認的教導。
這樣的說法對與生俱有「良知」與「演繹能力」的人類而言,是不證自明的。
基督教會出於以下兩個原因而認為人在死後的特殊時刻會接受審判:

第一﹑任何靈魂的道德進化都會因為與肉體分離而停止。
第二﹑人類死後將失去懺悔或的改過希望。

靈魂的道德進展,要不就更好,要不就更壞,而這樣的演變恰好在靈魂與身體分離的那一刻停止;
在這個關鍵時刻,永生的靈魂將面臨命運的安排(參見:Androutsos Dogmatics 第409頁)。
靈魂的審判,並不是針對每一個「單一」行為來判決,而是依據每個人行為及意念的整體成果而定。
正教會相信,在這個時刻,亡者的靈魂將承受他在世時「所有思考和行為的結果」,
也就是說,亡者有可能在天國裡享受永生,或是在地獄裡承受苦難。
那時,將沒有悔改的機會,也無法逃離,沒有輪迴轉世,也沒有辦法從外在世界得到幫助。
在那個地方,一切完全由造物主及上帝的審判所主宰。


正教會並不相信「煉獄」(一個可以淨化自我、洗去罪行的地方)的存在,
也就是說,正教會不相信死後存在一個中間狀態,讓靈魂可以藉著接受暫時性的懲罰,洗去身上的罪,使靈魂淨化,
為進入天國做準備,並且讓靈魂達到完美的境界,直到與上帝相遇,獲得最後的救贖。
正教會也不相信藉由「煉獄」的懲罰和某種 「特權」就可以赦免罪過。
「煉獄」與「特權」的說法是兩種互通的理論,聖經或古老教會的教導,都不曾見證它們的存在。
是否全能的上帝,會在祂仁慈的愛裡,改變罪人的可怕處境,對基督的教會而言,還是一個未知數。
然而,教會已經存在一千五百年,卻從未有過這樣子的理論。


最後的審判並不是一切的終止。
靈魂的審判是在靈肉分離的那一刻舉行,但是,這並不影響「靈魂的轉化」和「靈魂與上帝的合一」,
審判之後,靈魂還是能夠得到永生。
在靈肉分離之後,靈魂還是具有清醒的意識,能夠去感覺、瞭解和運用靈魂的所有能量
(請參考啟示錄6:9-10, 7:15;彼得前書3: 19;希伯來書12:23;路加福音16:27-28)。
「安眠(Sleep)」這個詞,雖然道出了死亡的特徵,但是它並非針對「靈魂」而說,而是針對 「肉體」而說。
在馬太福音27:52 裡,我們看到許多長眠的聖人復活了。
而最後的審判則發生在耶穌基督再來的時後,教會以「信經」(The Creed)宣告了堅強的信念:
「祂將在榮耀中再來,審判生者與死者」。
依據啟示錄的說法,無論如何,耶穌基督再來的時間是無法預知的,也無法以任何方式來臆測。


基督是「救贖」、「審判」和「永生」的創造者。
簡而言之,如果活在耶穌基督的信仰中,「死亡」對於我們來說,就如同「救贖」、 「審判」和「永生」。
我們可以確知:能夠在基督和祂的教會內找到救贖的道路的人,才稱得上是一位真正的基督徒,
而且,基督徒的未來命運,是由現世的生命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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