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為何不能有性行為

你可能會問:那麼為什麼要去教堂結婚呢?
因為這個合一必須行使於正確和最佳方式。


這個合一必須發生在上帝的恩典,作為一個珍貴神奇的禮物,二成為一,而不是由自己成就,
就像我們自己,嘗試將東西黏在一起.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身體,需由神愛的恩典將我們二合而為一。

亞當不是意外的發現夏娃在伊甸園裡,並不是他自己發現夏娃生命取自於他。
而是聖靈啟示亞當,因此他視她為肉體的一部分,她是他的另一個不同性別的我。


聖靈正式介紹了第一次婚姻在樂園的創造人類如男人和妻子
創世紀 1:27(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然後,祂以祝福賜予合一,安置了第一對夫妻,這就是第一樁婚姻。
亞當說(因此,人要離開 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紀2: 24
很顯然不只有他自己,也是從聖靈啟迪。
亞當又如何知道父親,母親,妻子…..等等呢?
這是他們第一次見面。


上帝是發起者,他最終促使成合一, “二成為一”,這是東正教的神學.
並非只有丈夫和妻子同意一般法律的做法。
(又如:牧師或市長做主婚人問你願意接受這人 成為你的妻子嗎?……等等 然後我宣布你們成為夫妻......等等。
如同一般普遍的做法。)
我再給你們舉個例子,這就如同我們自己想要與所愛的伴侶連結,身體合而為一。
因此我們拿起刀子,將肉體畫開縫合連結後有醜陋的疤痕。 (其實這是一個結婚儀式在許多文化過去也一起發生)
從某個角度來看,是的有某部分的合一,顯然我血液流入他者反之亦然。
這也提醒我們 哥林多前書 6:16。
但是從其他角度來看,這不是個好辦法。
正確的方式我們應該去醫院找醫生,而不是我們,伴侶,將我們以成功健康的方式連結。
我再多舉個例子,醫生 可能會將我的動脈與我的妻子連結,或做相反的事,
這是發生在生產時:孩子與母親藉由這條帶子連在一起,稱為臍帶。
醫生將它剪斷,所以開始他自己本身的生命。
在婚姻,我繼續多舉幾個例子:醫生(這裡指神)祂所做的卻是相反的。
祂取來被剪斷的臍帶將兩個相愛的人連結,他不是剪斷而是連結,當然不是肉眼可見的,直到永恆。

這個隱形的連結是基督教的婚姻。
因此愛是“一”不能以私人事件來達成,成為耶穌身體的肢體,在愛的共同體教會,就是意謂生命以“共存”方式,
而非如獨立生存。

另一個例子是戀人的生活就像一個大花園中的花朵,他們有適當的環境和條件繁榮更加綻放,
這愛並沒有改變成為悲慘孤獨的生命。


籌備結婚先從洗禮開始。
我們受洗不只是公開承認我們的信仰(如果只是公開在報紙上登出廣告就可以),而且是成為新造物,
成為耶穌基督身體的肢體,成為彼此的肢體,互做連結,
這意味著結婚,體驗特別的恩賜,二人在屬教會的同一身體引導並遵循相互的愛,不是私有化卻可以成為高果效,
有可能帶來新生命, 新人類愛的果效,誰想要參與生命的禮物,必先體驗愛.
婚姻是從教會開始何時結束時呢?從未結束。


因為婚姻發生在樂園墮落之前,與墮落沒有任何關係。而且持續至永恆,(當然如果是屬靈的人更能持守他們的愛)
不像是發生性關係而是無止盡的連結二人合而為一,永恆的繼續朝向神,擁有無止盡的幸福,不斷增進自我知識和愛。

這就是為什麼初代教會婚姻夫妻一起領聖餐做為印記。
婚姻是一個極大的奧秘,一個極大的聖事。弗5:32。
丈夫和妻子的愛須扎根於耶穌的愛及教會。
正如我們看到的聖經,一切都開始於婚姻(創造人類),所有結束也在婚姻,
在啟示錄我們看到神的羔羊,神的兒子,創物者,婚姻教堂。

因此,男人和女人的愛須扎根於這種愛並宣揚神完美生命的方式。
有人會說,我喜歡這些想法但不幸的是我並沒有遵循這種方式在我的生命中。
我是否有機會從現在起仍然可達成這個美麗的愛呢?當然你可以擁有。
悔改寬恕聖事除去以前所有的生活藉由耶穌基督的聖體血。沒有什麼不能寬恕的。
你總是可以開始新生命,在懺悔和寬恕之後,建立這種生命在神聖的感恩禮。


在網路上有很多想法關於婚前性行為,是那些仍然不相信上帝的人。
這些在婚前就生活在一起是最不易與對方結婚。

哥倫比亞大學研究說:新女性雜誌發現,“調查結果只有26%的女性和將近19%的男性與他們同居人結婚”
還有一個更全國性調查家庭和住戶,及基礎上的採訪13000人,結論是:“大約40%的同居者在美國分離也沒有結為夫婦。”
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那些同居者 從這位到另一位不斷的轉換尋找 “適當”的人選。
一般同居者只有少數同居者終身相處。

那些有婚前性行為更容易有婚外情。
婚前性行為的態度和行為不改變唯一婚姻,如果一個女人在婚前與其他男人同居,她有更高的機率欺騙在婚後。
研究表明如果一個人願意體驗婚前性行為,有較高可能性在婚後做出同樣的事。

特別是婦女更為如此,那些在婚前有性行為大多有發生兩次以上的婚外情比起那些婚前沒有性行為的。
當要持守忠誠時,已婚者有較高的比率面對每一次的忠誠度。


一項為期五年的研究,報導性行為的態度和生活方式顯示90%的已婚婦女是一夫一妻制,比對同居婦女只有60%。
數據更戲劇顯示男性的忠誠:90%的已婚男子仍然忠於自己的新娘,然而同居男子只有43%堅守自己的伴侶(Ciavola1997)
在另一項研究發表刊登於婚姻日誌和家庭關係研究分析對1,235女性年齡為20至37歲,
發現女性在婚前同居的大概有3.3倍在結婚後會有第二個性伴侶(Forste and Tanfer 1996:33-47)。
而且還發現,已婚婦女比對同居的婦女“低於5倍的可能性有第二個性伴侶”
然而 “同居的關係似乎更明顯,而不是婚姻戀愛的關係。”

這些在婚前生活在一起有較高分離率及離婚率。

現今心理學的研究結果報導耶魯大學社會學家Neil Bennett說:
同居婦女有可能離異或離婚比沒有再婚前與配偶先同居的婦女高於80%比率。
全國家庭和住戶調查顯示,“婚姻開始後同居者幾乎兩次的離異 在10年內比較第一次的婚姻有:57%至30%”
另外五年的研究由William Axinn在芝加哥大學的800名夫妻在人口統計學刊物報導:那些人口同居大多數是接受離婚。
加拿大的西安大略大學研究,社會學家發現直接關係同居和離婚時調查了8000名曾經結過婚的男性和女性
(Hall and Zhoa 1995:421-427)。
這是決定性的生活在 “非婚姻結合”有直接負面影響衝擊隨後的婚姻穩定”
也許因為生活在這樣的結合“侵蝕了正統婚姻的形態”然而導致“貶低對婚姻的承諾” 。

這些曾在結婚前同居者過著不快樂的婚姻。

一項研究由全國家庭關係委員會對309對新婚者發現,那些同居者最初在婚姻較少幸福。
在婚姻後婦女抱怨關於溝通的素養。
肉體關係是不穩固的根基須建立在一個持久的終身關係。
Alfred DeMars and Gerald Leslie(1984年)研究發現那些婚前一起生活的比婚前沒有同居的對於婚姻滿意度較低。
Joyce博士兄弟所作的研究顯示同居者對於婚後的質量有負 面的影響(Scott 1994年)。
同居者不打算結婚容易傾向於爭吵,打架,喊叫
而且產生意見不一不公平關於分工比已婚夫婦機率更大(Brown and Booth 1997)。

這些在一起生活的多半有短暫浪漫史而非持久的關係。
一個浪漫事件不是與持續性的關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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