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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lytron 贖價” 意義深遠的字

Antilytron, (希臘語: 反 (=在位置), lytron (=某人獻上 解放/自由)
他們在托馬斯Aquinatus 錯誤的理論中尋求答案,西方人發展出他們自己對律法體制的解釋,
主耶穌基督為人類犧牲生命讓我得救贖。
雖然許些許的差異在各西方宗教之間的小區別,他們做了以下的論點:
「當亞當犯罪,也因為亞當,所有的人類也因此帶有罪。
死亡就成了人類必經的過程,他們認為這罪就是原罪,
無論如何!沒有一個罪人能夠完全脫離罪的束縛,因亞當的罪行無人類可以為罪付出代價。
因此,為了符合公義的上帝,上帝差遣無罪耶穌基督來到世上遭受折磨並死亡。
這就是他的方法『付出代價赦免人類』如同亞當一樣,無論何人只要相信耶穌的犧牲,就可以從死亡中得到釋放。」
但如果我們能仔細地觀察這些主張,我們將意識到,事實上這是不合理的,
特別是與上帝的正義和道成肉身互相矛盾,而且與基督徒的信念並無關連。

以律法的觀點來看問題

首先,讓我們看一看上述的問題是如何開始產生這些論點:
a. 如果亞當是罪的人,為什麼上帝認為所有的人都有罪?這是不是有些不公平?
b. 如果,上帝不認為所有的人類都有罪,那又為何要求公正,並且一定要付出代價,但卻要求一個無罪的來付出代價?
c.亞當真的與耶穌同等嗎?亞當是只不過是受造者。
d. 是什麼樣的審判如此不合理,明明知道無辜的卻判他死刑,只為了那些救有罪的人?
這種行動將是不公義!
上帝為何不將事情處理得更容易,與其慷慨赦免當事人,而不是 允許無辜的人接受不公平的判決並被處死。
e. 如果「願意獻出救贖」 (上帝自我的犧牲) 事實上為要提供人類免於死亡(如同綁架案被要求贖金),
然而這又是對誰所提出而「獻上」的呢?
f. 假設是對上帝所「獻上」的,必然將上帝視為「綁架者」,所以必須要求「獻上」救贖的行為,
然而這才能滿足收獻者的意圖,否則須譴責被害者直到死亡.
g. 第二種假設如果這是對魔鬼所「獻上」的, 一定需要理由才能成立,先不提上帝的旨意是如何公義。
另一個問題是,那麼魔鬼又是如何能迫使 上帝讓無辜的兒子願意犧牲生命呢?並作為人類的「獻祭」呢?
這不就意味著魔鬼的能力超越上帝並能使他屈服!

“Lytron”這個字的意義 (某人願意獻上 解放/自由)

有各式各樣錯誤的解釋來翻譯 “Lytron”這個字並暗示須經過某項強迫性甚至願意義務付出被俘虜的代價。
讓我們來看看這個字真正的意思在聖經中:
“一有這些事,你們就當挺身昂首,因為你們得贖的日子近了。”(路加福音21:28)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馬書8:23)
以上兩種假設應用於耶穌第二次再來,其實是非常明顯的,上帝不可能因為這些因素來付出救贖的代價。
那就表示「最終的釋放/救贖」意味著釋放自由,是不需要求任何付出及懲罰。
主─以色列的 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眷顧他的百姓,為他們施行救贖(路加福音1:68)
以上經文也引用“救贖”這 已經表明在耶穌還沒釘十字架前就發生了 (因為原文是用過去式來表達)。
因此我們看見並沒有什麼是需要 “付出代價的”。
然而lytron這個字所使用“releasing救贖”或“liberating解救”人為的感覺誤釋聖經的涵義。
另一個相似詞 “lytron” 應用於上帝的犧牲時,並不適用於償還更不是暗示需付出一定數量的帳款;
而意味著肩負著犧牲並釋放/解放我們,包含所有的人類不需付出代價。

亞當與耶穌真的同等嗎?

異端不承認耶穌基督的神性,有些辯解認為這是他犯下的錯誤,
因此,他們不能領會耶穌基督犧牲的背後所含的真實意義,看看以下的分析。
無論是誰無法辯解這些 ----縱使承認基督的神性----卻又堅決主張亞當與主耶穌同等。
在這論題上讓我們查看幾處經文,非常明顯得以不受誘惑優越的耶穌受難而犧牲與忤逆的亞當來做對照的比較,
他們真的同等嗎。Romans 5 : 15 - 20
還需多說些什麼?
這裡已經清楚的說明,亞當的罪臨到眾人,而主的犧牲奉獻明顯超越其上,因此不但將亞當的罪抹去,同時也抹去眾人的罪!
禍災,如果上帝的犧牲與不完美的亞當是同等!主是出於神、出於人,是完美的人。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亞當並不是創造完美,只是 “非常好”,
若要解釋“非常好”與“完美” 還有相當大的距離,又如同表達 “照著他的形像,
若是已“照著他的樣式”,來比喻卻會不足以完全的表達。 (Genesis 1: 31).

Lytron獻上救贖給受納者

如果上帝的犧牲是因為要付出 “代價”才能解救人類脫離死亡,那就更不需要付給上帝,
因為掌死亡權的是魔鬼,而不是上帝。
“……如果必須經過死亡,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基督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
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希伯來書2:14~15
然而,如果上帝需要付出代價給魔鬼,這又表示上帝沒有 “自由”意志行使權,那意味著魔鬼才是得勝者。
無論如何,當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時,魔鬼與他的 “跟隨者” 事實上已被擊敗。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歌羅西書2:13~15)。
如果撒旦接受了 “救贖的代價” 就應該將人類從死亡的束縛中釋放,就是撒旦的勝利,而不是耶穌了
從聖經的任何方面來看總是告訴我們 “上帝是愛”,而不是強調 “公義”,
並非上帝 “沒有” 選擇,只好被迫受難犧牲,獻上生命作為公義的代贖,
更不用提因一個無辜人的死亡代替所有罪人,這是不公正,甚至沒有正義存在。
上帝從未對人的罪懷有仇恨及惡意,而是人類將上帝視為審判者,事實上這是他們自己不潔淨的意念與想法:
……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羅馬福音5:10)
上帝總是如父親般的愛著我們,也未曾要求我們苦行贖罪,果真要求公義對他而言我們則處處“觸犯到公義”。
“因此,上帝對我們的愛有明確的確據: 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約翰一書4:9)。
他將他的獨生子賜給我們,藉著他因此我們可以得著生命,不是我們愛  神,乃是 神愛我們,
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翰一書4:10)。”

上帝犧牲生命的意義

對基督徒來說,耶穌基督死於十字架上的事是眾所周知,基督徒千萬不要將亞當視為與基督同等,
將上帝視為不公義及瘋狂的兇手,他們不是同等的,基督徒不是 撒旦的擁護者。
教會教導我們主耶穌基督是完美的人因此---因此他是屬人的---他將戰勝一切,戰勝人類的生、老、病、死 ……..。
雖因有神位格的聖子但以人性戰勝罪、撒旦、死亡。
他們應許人得以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彼得後書2:9)
因此主耶穌從死裡復活戰勝死亡,他雖經死亡,
但如今藉著耶穌基督,經由聖餐禮儀藉著他的聖體---教會---所有的人皆能參與這著得勝的聖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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