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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論

4.基督身上的二元性和統一性

  六八一年在君士坦丁堡舉行的第六次全基督教公會議,澄清了迦西頓公會議的基 督學定義。
會議重新肯定了本性的統一件和二元性,詳細說明了基督身上存在著不可能對立的兩種本性意志,
因為人類意志服從作為上帝意志的神性意志。
公會議上的教父引用了聖亞塔納修論基督的話:「我現在心裏憂愁……父啊!救我 脫離這時候」(約12:27)的一段──
在一篇已失傳的論文中的一個片斷,教父強調指出,在道成肉身中,人的意志構成了道的意志。
聖子抑制自己意志、他的意志因而不再單單是聖父意志這一事實,在聖父和聖子之間造成明顯的分離。
拯救的全部精心設計都在於只與道有關的他的屬人意志對上帝意志的服從。
這所「自立體化了的」人類意志沒有被摧毀,正如基督的肉體雖被神化,但依然保持其造物式的現實性。
公會議的總結是,「然而,我們還是要把奇蹟(被神性之能所操作)和 苦難(因人性而道受),歸屬於同一個位格。」


  在這些規定的背後,是聖馬克西姆(St. Maximus)的人類學;
他的人類學區分了本性意志(           )和選擇意志(           );
這後一種意志不是本性的一種傾向,而是一種自由決斷的可能性,因而是位格的一個維度。
作為選擇,賦予道德行為以其位格的待性。
它只是作為神性自由存在於基督之中:但是上帝的自由意志是 不能規定屬性的,因為聖子的唯一決定是放棄神性,
接受人類的全部狀況,全然地服從聖父的意志。
這所獨有的意志,即他的人類意志,是服從於聖父的,通過屬人 的手段──不是在「是」與「不」之間的搖擺,
而甚至是通過恐怖與叛逆的「不」說出的「是」
──來表現出新亞當對他的上帝的依戀:「父啊!救我脫離這時候; 但我原是為這時候來的。
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名。」(約12:27-28)
「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 思。」(太26:39)
因此,基督的態度恰恰意味著自由,雖然馬克西姆否認他的自由意志。
但是,這種自由不是一種可能疏遠救世主的永恆選擇;
對基督來說, 也不是一種經常性的必要性,即他每一次作出有意的選擇之時,
都是為了使他神化的肉身屈服於我們墮落狀態的限制,如睡眠與飢餓:因為這樣作會把耶穌變成一名演員。
在這裏,自由受到了基督獨特的位格意識的限制的:這是確定的和經常性的選擇,要承擔我們境況的不完美性,
甚至進入死亡的最終宿命。
這是自永恆以來得到同意的選擇,
允許一切造成我們現有處境、亦即我們墮落狀況的因素深深地浸透他自身:這一深度即指憂患、死亡、墬入地獄。
與「虛己的」學說之上升性質相反,如果說,基督意識中有一種進程,那麼,這也是下降的,而不是攀升的。
的確,對於虛己論者來說,基督對自已神性的意識是不停地成長的。
因而,在受洗時, 他意識到了自己是上帝之子──通過某種「回憶」。
但是,相反,在閱讀福音書時,我們看到他是聖子的意識下降得更低,越來越多地面向人類的墮落。
他誕生於處女,這是被神化的肉身幾乎天堂般聖潔的現身;
童年沉默中的智慧毫不困難地戰勝了聰明的人,迦拿的第一個神蹟是在娶親筵席上的。
然後,一切都沉降到基督為之而來的那個「時刻」,
對他來說,真正的十字架之路是這有意識地持守的一個對象,即他的人性,通過下降而探索我們的深淵。
認為這已變得意識到了他的神性也許是荒謬的,但是,這變得意識到我們的沉淪,
他接受了全部這種沉淪,卻是完全必然的。
他接受罪,讓罪進入他身體中──他是無罪的,他要把罪消除。
十字架的陰影深入了它不能夠玷污的淨潔體,十字架的分裂活動滲入了它不能分裂的統一體。


  基督的慘痛常常令人驚異,甚至令人困窘。
大馬士革的聖約翰對此加以思考,他寫道:「在他的人性意志拒絕接受死亡之時,他的神性意志對人性的表現作出讓步,
於是主依其屬人本性,落入痛苦和恐懼。
他祈禱免除死亡。
但是,由於他的神性意志欲求他的人性意志接受死亡,對於基督的人性來說,痛苦變為自願的。」
上帝之子必須依靠他的人性意志來接受死亡,這是罪的後果和貢獻。
他本身沒有罪之根,因為他不可能知道罪的結果:死亡。
人本身含有這一罪根,所以可以說死亡對於人是「符合本性的」,
也就是說,在低於本性狀態中,在生物學上、邏輯上和心理學上是可以接受的;
在上述狀態中,上帝遏制住了人的墮落,並推出一 種律法,恰恰就是關於死亡的律法。
因此,善賊對惡賊的話──「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
帶有一種本體論的意義。
善賊死的痛苦比基督的少得多。
但是,在他接受了罪的可怕後果之時,當他降入我們動盪深淵的淵底而意識到死亡之時,
他看到了他已神化的人性正反抗這種「反本性的」被控告狀態。
但是,在專屬於道的獨特意志服從之時,他體會到了死亡之前的可怕恐懼,因為死亡對於他是陌生的。
只有基督知道死亡到底是甚麼,因為他已神化的人性是不會死的。
只有他能夠忍受全部的痛苦,因為死亡是從外部捕獲他的存在的,而不是像命運那樣從內部湧起,
也不像墮落的人那樣,在疾病和時間腐蝕肉體肌質之時,是存在與非存在之混合體的無法改變的聚集點。
通過這一沒有量度的,或者其量度過一次的死亡,罪被消弭。
罪消逝於與全能神性相關聯的基督的位格統一性之中:因為救靈就是通過這終究不可分離地既是人、又是上帝的基督,
走向人和上帝終極分離的門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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