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關於救贖的正教教義 (salvation)
by Clark Carlton
第一部份
心之所向
第一章
人類的創造
造就人類的
不是天堂
天堂僅為亞當而造
亞當的心比起天堂的嫩芽
果實和言語都來得重要
因為比起天堂的農作物
理 性的言語還要擁有更香甜的氣味
人類之中的真理
超越天堂的果實
而同樣地
愛也遠勝於這些花果之香
舊約裡的創世紀特別描述了世界與人類的創造,
因此我們對於了解我們存在的追尋—以及救贖的概念—就從聖經的第一卷開始。
第一句話這麼說,起初,神創造天地 (創世紀1:1)。
接著創世紀的作者繼續告訴我們神創造了太陽、月亮、星辰,以及地上各式各樣美好的事物。
簡而言之,上 帝創造在這世界上存在的萬物,包括人類。
但是創世紀告訴了我們另一件關於人類的事,一件沒不曾任何其他創造物上提到的事,就是人類是以上帝的形象而造: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
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以及全地,和地上所有爬行的生物!
”於是,神照著自己的形象創造人;就是照著他的形象創造了人;他所創造的有男有女(創世紀 1:26-27)。
正教裡關於救贖的教義,根植於創造的教義之中。
請注意在這段話裡所使用的兩個不同的辭彙:形象和樣式。
許多教父相信這裡點明人最初被創造,以及他最終目標之間有所不同。
人類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但是他被召喚要以自己的自由意志,朝向上帝的樣式來成長,
聖狄厄多修(St. Diadochos of Photiki)就曾這麼寫道:
所有人都是靠上帝的形象造的,但是要成為像祂的樣子,唯有那些藉由大愛來驅動他們的自由,
讓自己願意臣服於上帝的人們。
因為唯有當我們不屬於自己的時候,我們才能變得像祂一樣。
祂以愛來使我們與祂和好,沒有人能做到這一點,除非他 說服自己的靈魂不被此世虛幻的榮耀轉移了方向。
因此,在人的創造裡帶著一種內在的活力,人類的創造的確是是帶有一項目的:為了與上帝的樣子一致。
聖保羅在新約裡證實了這個論點,他寫道:
因為神預先知道的人,他就預先命定他們和他兒子的形象一模一樣,使他的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馬書 8:29)。
以及我的孩子們,為了你們我再受生產的痛苦,直到基督在你們裡面成形(加拉太書4:19)。
因此人的救贖, 就是建立在他以上帝的形象被創造的事實上,但是以上帝的形象被造又是什麼意思?
針對這個問題,人們一直不斷地在無數個世紀的時間裡提出各種答案。
有些人認為此點就在於人類能夠推論出或是傳達出上帝的形象注定要被找到;
另有一些人認為上帝的形象表現在人類的創作或治理能力上。
以上答案就某種程度而言都有一定的正確性,因為上帝在我們身上呈現的形象就是人類存有的全部,
意思也就等於是每一件讓我們能成為人的事實。
人這個名詞很難定義, 因為人的本性就是會挑戰定義。
我們可以用年齡、身高、種族、性別把人分類,但是這麼做對於詮釋人的奧秘毫無幫助。
如果你曾經愛過一個人,就會知道要完全了解一個人是不可能的,無論我們多麼努力都沒用。
雖然我們無法定義人是什麼,至少有三件關於人的事項,可以幫助我們了解以上帝的形象被造究竟有何意義,
這三點就是:人是自由、獨特、而又彼此相關的。
根據聖經的說法,上帝創造萬物,其中並無任何必然性可言。
祂是出於自由而創造這世界。
作為以上帝形象被造的我們,也是自由的。
上帝不是把我們造成機器人,祂賦予了我們自由,祂給予我們潛力,讓我們藉著自己的自由意志成長、變得與祂更為相像。
然而這成長的自由也蘊含了拒絕上帝的自由。
上帝不會把自己強加於任何人身上,無論我們是否完成身為人的任務,並依照上帝的形象而活,
或者要拒絕上帝,完全由我們自行決定:
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們作證,我把生與 死,福與禍,都擺在你面前了;
所以你要選擇生命,好讓你和你的後裔都可以活著(申命記30:19)。
當人以上帝的形象被造時,我們不只是自由之身而已,我們還是獨特而又不可複製的。
就像世界上沒有兩枚一模一樣的指紋,也不會有哪兩個人會是一模一樣。
當然啦,我們所在的社會總想遏抑我們的獨特性,而我們的身份識別也的確好像被簡化成社會安全證的號碼一樣。
然而無論現代生活喪失多少人性面,也永遠不可能壓制絕對獨特的人類個體,因為獨特性就是上帝印在我們身上的戳記。
上帝呼召我們要成長為像祂的樣子,但是就某種程度而言,這對我們每一個人都是一項獨特的事件。
如果只是強制我們接受貧乏的一致性,讓我們變成僅如動物存活般的生命,將會是一件罪過。
但是上帝要讓我們分享祂的永恆,以我們自己獨特的方式變得與祂更為相像。
聖伯修里(Antoine Saint-Exupéry)在他的書小王子當中以一種很美的方式描述我們身為人的獨特性。
在這本書中,一隻小狐狸教導小王子關於個人特質的奧秘:
對我而言[狐狸說],你不過是一個小男孩,就像其他一千萬個小男孩沒兩樣,而我不需要你。
就你這方面來看,也不需要我。
對你,我不過就像是 其他一千萬隻狐狸一樣的狐狸。
但如果你馴養我,那麼我們就會需要彼此,對我來說,你就會是這世上最獨特的。
對你,我也會是這世上最獨特的。
從小王子裡摘錄出來的片段,刻劃出個人特質的第三項重大意義,
就是:我們個人的獨特性唯有在與他人的愛之間的關係中才能找到。
其實在個體與個人之間存在重大的差異。
一個個體只是一個數字,一整套中的其中一位,「像其他一千萬個小男孩一樣」。
而個人,是愛與被愛的,最終是愛的能力定義出我們是以上帝形象被造。
一個獨立而自給自足的人不能算是個人—他不是個完整的人。
英國牧師兼詩人鄧恩(John Donne)就曾寫道:「沒有人可以全然是座孤島。」
光靠你自己,你無法成為一個人—意思是完整的人。
要成為人就要與他人產生聯繫,而有三種重要關係定義 我們身為人的特點:
我們與神的關係、我們與其他人的關係,還有我們與這物質世界的關係。
根據創世紀一書,上帝創造我們是為了達到一個愛的關係, 並能與祂共融。
在某種意義上,我們與上帝的關係比起我們與我們的生身父母更為重要,
因為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成人形,把生氣吹進他的鼻孔裡,那人就成了有生命的活人(創世紀2:7)。
更難得的是,上帝不只是人類生命的創造者,還是永恆生命的源頭。
作為受造物的我們,是用地上的塵土造成的;
我們自己沒有生命,就如十九世紀一位的俄羅斯偉大主教所說:
「所有受造物都穩穩擺在上帝創造的聖言之上,一如擺在一座鑽石做成的橋上。
在那上面是神聖的無限混沌,在下面是它們的虛無。」
唯有與上帝、造物者和生命的源頭共融,我們才能承諾永恆的生命。
認識你是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17:3)。
那麼作為上帝的創造物,我們最基本的關係就是與創造了我們那位的關係。
但是創世紀接著告訴我們,上帝看著祂所造的人並說,那人獨居不好(創世紀 2:18)。
所以為了讓亞當的生命完全,夏娃就被造出來了。
作為以上帝形象被造的人,我們不只是為了要與上帝共融而被造,還為了與另一個人共融。
事實上去 掉與他人的關係,我們就不可能成為完全的人。
人際關係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我們的生命是與他人生命深刻連結在一起的,
所以人無論性別、種族、背景,都共同擁有相同的基礎人性。
你也許會說,「表面上看」 我們全都很像,但是每一個人都會在種程度上以獨特的方式表達屬於自己的個性。
去愛一個人就是去發現這個人的獨特性,並也表達出我們自己的獨特性,在此同時確認我們共有相同的人性。
這會幫助我們了解,有關愛你的鄰人如己這項誡命。
這裡並不是說我們要愛其他的人以致於我們愛自己的程度,而是在愛別人的同時我們發現到我們的自性。
換句話說,恨別人無異自殺的行為,因為這是對於我們共同本性的一種否定。
除了我們與上帝、與他人的關係之外,創世紀的作者還提到第三種關係,可以將我們定義為以上帝形象造出來的人,
就是我們與物質世界的關係。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
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以及全地,和地上所有爬行的生物(創世紀1:26)。
我們被造來要「管理」這個世界,不是以暴政的方式,而是以上帝的樣子去做。
換言之,我們要以愛來管理這世界,像上帝照顧我們一樣照顧這世界。
我們要伴隨世界進入我 們的人際關係中,並將這世界帶進與上帝的關係之中:
耶和華神用泥土造了野地的各樣野獸,和空中的各樣飛鳥,把牠們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給 牠們叫甚麼名字;
那人怎樣叫各樣有生命的活物,那就是牠的名字(創世紀2:19)。
在聖經裡,名字遠比可以用來辨別甲物與乙物的 標籤還來得重要許多,名字揭示關於一件事物的本質。
因此位某事物命名,暗示著關於該事物深刻而個人化的了解。
這一點可能不易理解,所以讓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找件事來舉例說明:家裡的寵物。
現在家中寵物已經不是一隻普通的狗或貓而已。
我們會為牠取一個個人化的名字,雖然那並不是一個人,但出於我們對祂的愛,我們會以某種方式將牠擬人化。
依這種方式看來,祂已經不是我們擁有的某件事物而已,而同樣地我們會擬人化所有的受造物,包括岩石和河流,
並將其納入我們的「家庭」中—我們與上帝和他人的愛的關係中。
那麼這些關係,便定義出我們是以上帝形象創造出來的人。
然而就如我們開頭時所說,正教對於上帝抱持一種動態而非靜態的看法。
的確,在「關係」的概念中暗示著成長。
我們以上帝的形象被造,但是我們蒙受到的呼召,是要成長為與上帝的樣子相像。
只要我們活得越接近上帝所希望的人性,我們與上帝的相像程度也就越大。
史神父(Dimitru Staniloae) ,一位羅馬尼亞司祭就曾經將我們身為人的職份十分恰當地表達出來,
他說:「人蒙受呼召的榮耀,在於他應該以更為人性的方式,朝向與上帝更為相像之處成長。」
人類的創造
思考議題
1. 根據創世紀的說法,創造人和創造其他受造物有何不同?
2. 形象和樣式有何不同?
3. 按著上帝的樣式創造的人是什麼意思?
4. 個人與個體意思一樣嗎?
5. 上帝非得創造世界不可嗎?這與人性有何關係?
6. 何為定義出每個人的三種關係?
7. 一個人的生命中,最重要的關係是什麼?
8. 我們共同擁有的人性之中,哪一部份提到我們必須與他人產生聯繫?
9. 亞當「為萬物命名」,說明了人有什麼職份?
10.人性應該被描述為靜態或是動態的?
上主就是愛
主 耶穌基督 上帝之子 憐憫我罪人
- Oct 04 Mon 2010 17:16
生命:關於救贖的正教教義 (salvation)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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