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 正教會的婚姻觀
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John Meyendorff著

XVII. 總結(A WORD IN CONCLUSION)


婚姻是一個聖事,因為在婚姻生活中,上帝的國度得以實現。
在每一個「聖事」中,在人類生命的每一刻,都實現了同樣的、獨一無二的救贖的奧秘。
無論是新生命的開始、靈性的成長、神職的擔任、疾病的治癒、罪過的補償,
透過聖靈,上帝被傳遞到每個角落:在洗禮、敷聖膏、授與各階層人員神職、敷油聖事當中, 都有上帝的存在。
在每一個情況當中,一種新生命注入了人類的生活中,這不是一種義務也不是某種魔法,而是一種恩典與天賦,
人類可以完全自由的選擇,要走進在他們面前敞開的那扇門,或是留在他原先的充滿「情慾」的國度。


然而,這些獨立的「聖事」只有在教會(基督的身體)的團體生活當中,才能實現它的真正意義。
藉由洗禮,我們進入教會,而聖膏禮則是使我們在聖靈當中自由成長的恩典,
聖職授任禮是一種使我們合一建構為一體的責任,
敷油聖事是「新亞當」體內的新的存在方式,使疾病和死亡不復存在。
教會體內所有生命的面 向,在奧秘當中,有其核心和圓滿之處,使得教會成為基督的身體:聖禮儀(聖餐禮)。
在基督的身體之外沒有「聖事」。


如果沒有聖餐禮儀,我 們將無法瞭解婚姻的聖事意義。
非常早期的教會,將法律上或社會上的婚姻制度轉化為天國中的事實,
只有兩人同為基督身體的一部份時,才能締結婚約。
在基督的身體裡,同為基督徒的兩人成為彼此的身體,這就是真正的基督教生活方式。
在聖餐禮儀中,兩人真正成為基督徒,共同參與基督的身體。
這就是為什麼,原本婚姻必須在聖禮儀(Divine Liturgy)中接受祝福,新郎與新娘也要共同領受聖餐。
當然,只有第一次結婚時,才能夠進行這樣的婚禮,使雙方永遠結合在一起,就算死亡也不能將他們分開。


這是非常神聖的婚禮,因此,活在一個墮落又病態的世界的人類,亟需律法和某些正式規範的保護。
我們已知的教會規範的律法面向並不是教會的終極目的 (基督徒的婚姻應該仿效基督與教會之間獨一無二的結合),
教會法規的存在,只是為了指出一條塵世中通往基督徒理想婚姻的最好的道路。
這些規範明白定義出在不完美婚姻中哪些行為尚可容忍(其中包括了將婚禮與聖餐禮儀分離的作法),
為了保護神聖教導與神職的權威,教會針對一般信徒制訂的較寬鬆的規範,則不適用於神職人員。


如果我們認可婚姻是上帝國度中的奧秘,基督教信仰不只為上帝與祂的國度做出正確的詮釋,也為人類提出正確的方向。
基督教關於婚姻的教義,事實上,是一種充滿喜悅的責任,它給予肉體和靈魂真正的滿足,
它顯示出「真正的人類」的真實意義,它賦予人類一種難以言喻的喜悅,
這是依據造物主(最初給予人類生命者)的形象獲得的生命喜悅。


為了更完整的詮釋正教婚姻傳統中的「合一」,在附錄中(書末),我們將介紹七段論述婚姻意義的聖經原文,
還有數篇古今聖徒與智者的著述。
他們的啟發,將賦予前面章節所節錄的聖禮儀方面與宗教律法方面的引文一個全新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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