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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為何不能有性行為

良好的關係需要時間努力發展並維護;浪漫是一種積極的感覺對另一人。
只有浪漫卻沒沒有良好的關係,只不過是個短暫美好的相遇。
羅曼史,在今日隨意在社會濫用,是輕率的給予及容易被拋棄發生在第一次衝突的徵兆或覺悟。
在困難時刻沒有持久的承諾。
良好的關係是建立在了解和彼此欣賞在社會中,娛樂,靈性上,智力 和平等的溝通,不是僅在性方面。

這些生活在一起的沒有長久的承諾和責任感。
同居涉及“不公開承諾,對未來沒有承諾,沒有正式對外發表聲明愛與責任。
他們只是私自安排而這基礎建立在情緒的連結。
這“承諾”生活在一起坦白的只是一個月過一個月及租金的協議。
“只要你及你的行為使我快樂,我將繼續與你混在一起。”


婚姻,在另一方面,遠遠超過愛的合夥關係。
這是一個公開事件,涉及合法和社會責任。
它不僅集合了兩人,甚至結合兩個家庭和兩個群社。
這不僅是此時及此地; 的確這新婚夫婦的希望, “直到死亡才能我們分開”。
結婚改變了你及對自己和配偶的期望。
有些人會與你爭辯“結婚證書只不過是一張紙”,
而且“如果上帝知道人心,那麼祂應該知道真實的婚姻”因此不必“結婚”藉由教會或政府來實行這是無關不需要的。
但是必須遵守我國政府誡命律法(馬太福音22:21;馬可福音12:17;路加福音 20:25)要求我們有合法婚姻。


Jessie Bernard在“未來的婚姻”說明:“最重要的事實必須以婚姻本身作為設想。
有些承諾必須陷入...只是沒有信用的,觸摸靠關係並沒有具備合格的條件。


“結婚的人”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離”這是有很大不同程度的承諾,相當不同的安全層次,亦是完全不同層次的自由,
因而結果也是完全不同層次的幸福,因此同居者 不如那些結婚人,同居者:“直到愛沒有就分離。”
 “愛繼續就在一起”這些人一醒來總是期待,他們的伴侶擁抱有美好的感覺,暈眩摧毀彼此身份。”

那些在一起生活的卻錯過一些事在成熟健全的過程。
這種“另類生活方式”其目的是擁有利益和濫用成熟特權,已婚人士不承擔責任也就是缺乏成熟.
Crudely聲明: “當你可以得到免費的牛奶,你為什麼需要買一頭牛呢? “
我們的社會鼓勵人們把重點放在當下活在今日----- “如果感覺對了,那就做吧。”
但正式結婚的意義是著重並強調未來。
在過程中同居者還缺乏走向成熟的要素:願意作出承諾,不辜負他們。
首先自願延誤即時享樂為追求目標是成熟值得慶祝的。

人們做出承諾並承擔所有的責任,他們選擇自重自豪及,誠實。
關係是從這人到另一人發展的形式當關係壓力大寧可放棄選擇分離而不會共同面對處理困境;
而這些形式將會帶入他們的婚姻生活中.

那些在一起生活的會去避免一些夫妻應共同面對所做出的決定.
舉例來說,金錢和財產往往是 “他的”或者 “她的”而不是 “我們的”。
結果,也不是那麼重要,他或她如何花費他的或是她的錢。
但是在法律上卻是重要的;他們往往不滿意彼此保持冷淡有別於夫妻。
也沒有婚姻生活的重心或計畫有小孩(Dunagan 1993)。


這些生活在一起往往有以“婚姻便利性”或者“婚姻兼容性”,而不是以婚姻的承諾與託付。
“婚婚便利性”是用後可以丟棄;婚姻是終身的承諾與託付不是被遺棄及拋棄的。
承諾意味著決心你們倆個會堅持下去,不論發生什麼(“不論是處於疾病或健康...只要你們兩個還活著”)。
如果沒有承諾的協議與託付這是很容易放棄對方。
當前有承諾為題,你們會共度美好與惡劣的處境,不會在第一次的災難就釋出紛爭的跡象。
正如一位牧師所說:“想像建造一間美麗的房子,但是沒有釘子。第一個強風,就會使房子倒塌”( McManus n.d.)。
承諾是在“上帝面前”說出並繼續堅守,以祂的幫助,“在合法機構登記”,承諾是由兩人堅持繼續下去。
一輩子的承諾,是婚姻所能提供的,是需要以健康的態度建立關係讓神所喜悅的。


當耶穌對井邊的女人說話時,祂指出她所缺乏的承諾(約翰福音 4:16-18)。
聖經說:男人要愛自己的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
基督是亦是如此做出承諾,祂為教會而死(以弗所書 5:25)。
聖經同樣也說,丈夫不能與妻子離婚(哥林多前書 7:11)。
這承諾一直持續在這關係中(de Neui n.d.)。


那些有婚前性行為的可能被愚弄認為永遠娶了或嫁錯不適合的人。
性可以讓你情緒上盲目。
真愛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而不是單單仰賴身體的親密接觸。
“如果你建立一個雙方滿意的性關係,事實上你失去了客觀性,如同在考試前先作弊。
理性的唯一途徑取決於你為愛堅持並而排除性愛能力的偏見,否則你會與海市蜃樓的婚姻結婚,而非與你所認識的那人結婚”.
這些一起生活更常發生難以解決的衝突。


常以擁抱,親吻試圖解決衝突或更多肢體的接觸而非溝通作為進展的能力。
關係的品質才能使雙方持續一起 --- 信任,誠實,分享,深厚情誼,靈性的切合 --- 這都需要時間和努力來養成。
當你專注在肉體表面的事物,在這過程中會造成阻礙。
肉體上的親密是一種錯誤的嘗試,快速的在感情上建立橋樑,將關係建立在不當的基礎終究會瓦解。

最近的一項研究在賓州市立大學(Brown & Booth 1997)比較男女關係682對同居者的品質和已婚者6881
(有白,黑種人,19~48歲),發現同居者,爭吵,大喊,打架比已婚夫婦更容易發生。

這些在婚前同居者可以將浪漫扼殺掉。

女人最想看見生活在一起是浪漫的,而男人的觀點是能安排一個“實際的”解決方案,
幫助他們抹平差異更而加強他們的愛情(Scott 1994:80)。
事實上,生活一起的伴侶可能會發現建立持久的愛的困難處,正是因為他們已經失去不切實際,充滿“幻想”的浪漫主義。

這些在結婚前生活一起的往往是奠定基礎在不信任及缺乏尊重。

成熟的愛是你的愛建立在專屬安穩確切的。不做二人之想。
婚前親密關係導致你會想知道:“如果現在他或她能控制我在性這方面,在我之前及未來也會發生在別人身上?”

由於懷疑和不信任的增加,你慢慢會失去尊重對方。
信任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在健康的婚姻 --- 對彼此的認知可以得到放鬆在最親密的層次沒有懼怕,亦不會將對方驅離。

婚前性行以預設比較作為基本原理,懷疑和不信任。
真正的信任形成的脈絡在終身的承諾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這些生活在一起並沒有體驗到最好的性行為。

最好的性行為是在該婚姻關係中發掘。

據報導如果一對夫婦放棄婚前性行為,百分之29~47更容易享受婚後性生活。
在一項研究Evelyn Duvall博士和Judson Landis博士和例證顯示,實行婚前性行為是不能令人滿意的。


一項研究由Linda Waite博士,芝加哥大學社會學家,發表在“今日心理學”,
發現頻繁舒適令人滿意適於夫妻婚姻中這是不可忽視的。
已婚人士能過得更加活躍的性生活。
雖然同居者有類似高層次的性生活,已婚男性與女性在臥房更滿意。
這是因為結婚夫妻更了解對方知道彼此的喜好可以放心地照顧他們,因長時間感情的培養投入這婚姻關係,增強了愉悅。


最近密西根研究發現婚姻關係,從來沒有婚外同居者在婚姻關係更強烈比率高於同居者
(49%的非同居者評價是“10”個百分比高於36%的同居者)(密西根家庭論壇 1998年)。


在另一項最新研究家庭研究題目為“這與婚姻有何關係呢?”
顯示“百分之72所有已婚人士 “傳統主義”(那些堅信非婚因所發生性行為是錯誤的)顯示出性生活滿意度較高。
且高於大約百分之31市調登記未婚者 “非傳統主義者”

性行為的幸福只有透過多年的親密關係培養成長。
高度的性愉快,通常須經過 10到20年的婚姻(Fryling 1995)。
良好的性行為,Frying說,開始在腦裡。這是取決於你對配偶親密的知識。


聖經用的字眼是“認識”來形容性行為(如亞當“認識妻子夏娃,她就懷孕,生了”兒子(創 世紀4:1)。
真愛在聖經中描述性從單純動物交配提升到人類的親密表達愛與承諾。
精神科醫生和醫療研究員David Larson,研究這個問題後,與Mary Ann Mayo說,
“篤信宗教的婦女大部分滿意性行為的頻率…...比那些無宗教信仰者“(Larson and Mayo 1994:14)。

這些在婚前同居者往往缺乏共同的目的。

許多伴侶一起隨波逐流。
他們約會,發生性行為,睡在一起,一 起度週末,最後西帶衣物,牙刷….等等為方便,
有一天明白發現他們移居只是一個安排分享的生活。
缺乏共同的目的,是一個問題,而後Johnson(1996 年)說,因為現在他們已經進入深層的關係,
並沒有開始談論重要的事情,例如:“我們是否要解決問題?我們的未來會有何發展?
他們從未想過也不敢想? “為對方負起義務。”
 “他們不要做出承擔。如果當他們想要脫身時他們希望能很容易走出大門。”

真實地,婚姻帶有更多的期望 --- 房子,汽車,所有匹配匹配家庭如沙發。
同居是一種失控的期望.

這些生活在一起婚前沒有專一的責任感。
證據清楚地顯示“一起生活”不同於婚姻生活。
婚姻的承諾讓他們專一於家庭,工作有責任明智;配偶指望對方填補及幫助他們的軟弱處。


相比之下,同居生活是不穩定的,容易產生誤會,很難專一不容易理解對方。
這些生活在一起經常面對家長的不滿。
這很難靜靜的保守這秘密。
謊言必須一遍又一遍的重複去隱藏真相。
來自父母經濟上支助的問題,產生內疚違背自己的期望及謊言(Jackson 1996).
恐懼會失去父母親的支助(Johnson 1996)

這些同居者受表面關係影響的軟弱者。
研究人員說這些伴侶在結婚前住在一起婚姻較為薄弱 (DeMars and Leslie 1984)。
任何人都可以做愛,但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進行有意義的對話。
一個良好的關係遠遠超過肉體的親密接觸。
美麗更甚於表面,深層的親密是思想和靈性, 需要時間和婚姻的承諾來充分的發展。
身體的吸引力是不夠用來建立或維持一個持久的關係。


最近一項研究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再次確認伴侶同居有很大的不同,
比起已婚夫婦顯著減弱了關係(Schoen and Weinick 1993:408-414)。

研究員發現, “同居者期許一段時間在一起;已婚者期許則是終身”研究員同時發現,
雖然 “同居在一起時間平均不超過兩年”而“同居不正規的婚姻關係形成鬆散的結合。”


這些住在一起的也會讓孩子受傷。
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社會學家Wendy Maning和Daniel Lichter估計,
在美國 220萬兒童生活在單親和未婚伴侶(Stalcup 1996)。

孩子需要真正的父母愛和關懷。
不穩定及破裂的關係使孩童生命受到精神的創傷。

屬於同居伴侶的孩童來自以前破裂婚姻獲得混淆的訊息觀察到父母親有雙重標準.
例如:同居父母很難為子女建立道德標準的榜樣,特別是當他們到達了約會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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