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eucharist 至一聖事(第七章)7

「你們要用聖潔的親嘴彼此問安…」

哥林多前書16:20

現 代禮儀教規中的程序,說到「讓我們彼此相愛!」這個部份只花了 一點點時間,以至於我們幾乎不可能真正聽進去—不只是外邊的耳朵聽到,也要聽到心眼 兒裡。今天對我們而言這部份不過就是像其他部份的高聲呼喊(Exclamation)一樣,作為信仰的象徵。但在早期卻不是這樣的。我們從早期教會有關禮 儀的文獻得知,平安之吻是在高聲呼喊後進行。而整個教會,所有會眾都會參與其中。聖金口若望寫道:「當各自接受平安的告誡時刻來臨時,我們所有人會互相親 吻,神職人員親吻主教,男性的平信徒親吻男性,女性的平信徒親吻女性…」這個做法今日被保存在聶斯托留(Nestorians)派、科普特(Copts) 與亞美尼亞(Armenians)人的教會儀式中,因為當年未受到拜占庭晚期的影響,因此得以反映早期的聖餐慶祝形式。而這不只是聖餐禮而已,因為平安之 吻包含所有基督教崇拜中非常重要而且不可剝奪/分割的一部份。因此在聖洗禮時,當主教親吻受洗信徒會舉行這個儀式,這時主教會邊說:「願主與你同在。」在 按立新主教時,整個教會裡的信眾,包括神職人員和平信徒,也都會以「聖潔之吻」親吻他,之後,他就要主持第一次的聖餐禮。

很 明顯的,從 歷史看來,現在禮儀中的這個時刻,已經遭受重大改變。從本來是一個行動,而且是一項普遍實施的行動,變成一項高聲呼喊。在這個改變中, 連原本召喚大家去做的內容,在這呼喊當中都變樣了,至少改變了部份。現在的高聲呼喊是:「讓我們彼此相愛!」這是一種對某項狀態的呼籲,但是在古老的形式 中卻是要大家實際去做的一項特定的舉動:「彼此親吻」。而且根據我們手上的證據顯示,即使在沒有任何高聲呼喊之時都會有進行這樣的行動:數本文獻記載在互 道平安時都會互相親吻。很明顯的,在崇拜的歷史中不只出現過一次的情形,就是本來只是從一個行動中擷取出的一句高喊,經過一段時間的演變後,最後竟然瓜代 整件行動,有時變成僅僅只是個祭壇,時至今日親吻的部份只剩主禮司祭和輔祭之間舉行而已。

乍 看之下,這種一般行動逐步演變成一聲高喊, 加上所有這些「技術性的」細節,似乎沒什麼好深究的,只要大家都知道基督教最高誡命是愛即可,而在所有 教會儀式最重要的精華進行之前,來一點這般的提醒似乎也是很適當的。但是如果這樣,這個提醒有沒有涵蓋一句愛或是象徵愛(當然注經者只會注意平安之吻的單 一象徵意義)的提醒,有何關係?有人可能認為這個行動的消失與教會成長有關,因為信眾總是擠爆大教堂,裡面不可能所有人都互相認識,而以現代觀點來看,這 個儀式最好就當成一項形式就算了。

但是以上說的這些,只是「乍看之下」罷了,是我們還不去考慮這些話還有行動的真實性與禮儀上的意義之 前,但是這些個意義,就是「基督教之愛」的最佳 表達。

事 實上,我們已經相當習慣於這種表達,我們在這裡聽到他們宣講關於愛,並且多次喚 起大家的愛的認知,以至於很難有人再去思考這些話中,永恆的新意。 然而基督卻把這個部份明指出來:「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就是要你們彼此相愛」(約翰福音13:34)。然而即使在基督的時代之前,這世界是明瞭何謂愛的。 我們不是在舊約中找到了兩條誡命,一是對上帝的愛(申命記6:5),另一則是對鄰人的愛(利未記)嗎,最後則在基督所說的話中(馬太福音22:40)包含 了所有有關律法以及先知的事了嗎?那麼,這個誡命的新意到底在哪裡?不只是救主宣佈了這些話的時刻,還包括所有的時間,所有的人類,這個新意難道從未停止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要回想起基督精神之愛當中的一個重要的象徵,就出現在聖經裡:「愛你的仇敵。」這些話的意義等同於要求我們發揮一種未曾聽聞的愛,要 我們去愛我們不愛的人。這就是為何只要我們聽從這個教義一天,旁人就會不斷地干擾我們,恐嚇我們,最嚴重的是—評斷我們。只因為這條誡命以前從沒有人聽 過,所以我們已經主要地取代了我們自己對這教義的巧妙人性詮釋。我們這麼做已達數世紀之久,而且很明顯的是出自純然的良知這麼做。不只是基督徒個人,還包 括整個教會都肯定,在實際生活中基督教的愛必須要導入自己的身上,意思是去愛,指的就是去愛鄰人與家人、我們所熟識的人,我們的國家—這些是我們無論如何 都會去愛的對象,沒有基督與福音的教誨也一樣會這麼做。譬如說,我們不再留意到,早在許久以前正教會當中,即出現染上宗教色彩並具備正當理由的國家主義, 成為真正的異端,癱瘓教會的良心,分化東正教,並將我們關於正教會真理的大量言論變成偽善的謊言。我們已經忘記另外涵蓋在聖經當中,其怪異和令人恐懼的程 度不相上下的話語,就是這個「自然的愛」:「愛父母過於愛我的…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屬我的」(馬太福音10:37)以及:「如果有人到我這裡來,不 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14:26)如果來到基督跟前即代表要成就祂的誡命,那麼顯然的,基督教的愛就不 只是自然之愛的一種單純的增進或是宗教的約束力,反而與自然之愛有著激進的不同,甚至與之背道而馳。這真正是一種新的愛,在其中我們墮落的本性與墮落的世 界都不再發揮作用,因此也就不會存在於這個愛當中。

但 是我們要如何成就這個誡命?我們怎麼去愛那些我們不愛的人?難道這不是任何一種愛 的奧秘,一種從不因著僅有意志、自我教育、實踐,甚至苦修主義 (askesis)的存在就能結出的果實嗎?經由意志與自我教育的實踐,每個人都可以獲得與人相處時具備的「善意(good will)」、寬大和公正,但這不是愛—如同敘利亞的聖以撒所說,這愛甚至「對惡魔都慈悲」。這麼這項有關愛的誡命到底可能會是什麼意思?

這 個問題的答案可能只有一個,是的,這個誡命也許在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而且如果基督教只存在於這種愛的誡命上,其最終結果可能將會是十分駭人的。但 是基督教不只是這項愛的誡命而已,還有與愛有關的啟示與贈禮—顯示在人類當中,同時也是贈予人類的。在這裡面所蘊含的就是基督精神之愛的那種令人難以想像 的嶄新,也就是在新約聖經裡面人類被召喚要以神聖之愛去愛,這就變成了神-人之愛、基督之愛。基督教的嶄新之處並非在於愛的誡命,而是這個宗教真正有可能 去成就這個誡命。在與上帝的合一當中我們接受了祂的愛,並且可以用這個愛去愛別人,並在其中獲得成長。「神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把他的愛澆灌在我們的心 裡。」(羅馬書5:5)而經由基督我們被命令要住在祂與祂的愛裡面,「你們要住在我裡面,我也就住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連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 你們若不住在我裡面,也是這樣…住在我裡面的,我也住在他裡面,他就結出很多果子;因為離開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你們要住在我的愛裡。」(約翰福音 15:4, 15:5, 15:9)

跟 基督住在一起,指的是生活在教會裡,教會就是基督的生命,是與人類共融並賜予人類的,因此也就是 藉由基督的愛而活,就是住在祂的愛裡。基督的愛是 教會生命的源頭、宗旨與目標。而這個愛在本質上是教會的唯一象徵,因為所有其他事物都是它所擁抱的:「如果你們彼此相愛,眾人就會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 了。」(約翰福音13:35)在本質上愛就是教會的神聖,因為它已經「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把他的愛澆灌在我們的心裡」;愛是教會至一性(unity) 的本質,是「在愛中建立自己」(以弗所書4:16);最後愛是教會的宗徒性(apostolicity)與至公性(catholocity)的本質,因為 教會是無所不在的,而且永遠是相同一致的宗徒聯盟,「同負愛的主軛」。因此,「我若能說世人和天使的方言…我若有先知講道的恩賜,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 的知識;並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我若把一切所有的分給人,又捨己身被人焚燒,卻沒有愛,對我仍然毫無益處。」(哥林多 前書13:1-3)因為只有愛才能代表教會的每一種「象徵」—至一性、至聖性、宗徒性與至公性—這是教會的重要涵義與實際情形。

教 會是 愛的唯一,或者如同柯米雅可夫(Khomiakov)所言,「愛如同一個有機體」。這層意義指的不只是它的成員都在愛中合而為一,最重要的是 在所有人對彼此的這個愛之間,就如同藉由生命本身,教會對世界展現基督與祂的愛,它為基督與祂的愛做見證,並藉由基督的愛拯救這世界一樣。在這個墮落的世 界中,教會的使命,如同救贖,就是向這世界展現,基督能夠使它再生。這個墮落世界的本質就是從整體中將個體分裂出來,使彼此分離,並且受到這個分離的統 治,無法因為若干人對於另一些人所展現的「自然的」愛而克服,而這個本質在被完成於最終的「分離」—死亡裡面得勝。教會的實質精華本質在於,向這世界展現 如同生命的愛,以及如同愛的生命;它在愛中成就自己,然後就能夠在這世界見證這愛;它為這世界承擔愛,並隨著這愛「執行創造的牧職」,這牧職已經屈居於分 裂與死亡的律法之下。在愛中每個人都會獲得一種「以基督耶穌的心腸,切切地想念…」(腓力比書1:8)的能量,而能在這世界承擔這愛,並做它的見證。

因 此如同教會般的聚會尤其是愛的聖事。我們是因為愛而上教堂,為了基督本身已經在我們的至一性當中賜予我們的新愛。我們上教堂,所以這個神聖的愛可 以一再地被「澆灌在我們的心裡」,所以我們也許可以一再地「有愛心」(歌羅西書3:14),以便於構成基督肢體的我們,可以住在基督的愛裡,並將這愛展現 給這世界。但這就是為何現代這種十足「個人化」的虔誠,讓我們在其中妄自尊大地將自己從聚會中分離出來,其惡化狀況是如此嚴重,對於行之已久的教會經驗而 言又是多麼的矛盾,甚至現在我們站在教堂中,都會感覺到有些人是我們的「鄰人」,另一些人是「陌生人」,是一堆沒有臉孔的群眾,「與我們無涉」,也與我們 的祈禱無涉,只會干擾我們的「屬靈專注」。我們是否頻繁地聽到那些看來好像高度「屬靈」與「虔誠」的人士公開表示他們對擁擠的聚會的厭惡感?他們說因為擁 擠的人群妨礙他們祈禱,所以會去找尋空曠安靜的小教堂、隱蔽的角落,好去隔離這幫「人群」。事實上這種只顧自己的個人行為,是很難在教堂聚會中生存下去 的。因為這些都不是聚會以及我們參與其中真正的目的。關於這種個人祈禱,經上是這麼說的:「但你祈禱的時候,要進到密室裡去,關上門…祈禱。」(馬太福音 6:6)難道這裏不是在說如同教會般的聚會有另外的目的,而且這目的已經囊括在「聚會」這個詞上面了嗎?經由聚會,教會得以成就自己,完成我們與基督以及 與祂的愛的共融,所以參與聚會,我們就「由許多人構成了一個身體」。

因 此在其最大程度上,這個平安之吻的重要性便向我們展現出來。我已 經在先前提過,從教會誕生的第一天起,它就包含了教堂聚會的一個不可分割的部份。 這是因為對早期基督徒而言這不只是一個愛的象徵與提醒而已,而是愛的神聖儀式。神聖的愛藉由這個儀式並在這個儀式之中流入信眾的內心深處,每個人以及全體 所有人在基督的愛中合而為一的歸屬,雖然肉眼無法得見,但是的確已經完成了。在我們目前徹底個人化並極度自我中心的教會儀式中,這個部份已無可避免地被視 為一項空洞的「形式」。在教堂中站在我對面的那個人我不認識,我既無法愛他,但也不是不愛他,因為他就是個「陌生人」嘛!既然這樣他根本就是個無足輕重的 人。而我們對這這種空洞形式如此地感到恐懼,在我們的個人主義與自我中心觀裡如此徹底的「科學」,以至於我們忘卻了重點。我們忘記在那個「互致神聖之吻」 的呼召裡面,所指涉的不是我們個人的、人類的愛,因為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無法去愛一個叫做「陌生人」的人,一個對我們而言還未產生「重要意義」的人;在 此所言是基督之愛,其永恆的奧秘在於它能實際轉變陌生人成為手足,無論這人對我做了什麼事或是與我或我的生命有任何關聯(如果以深層的意義來探討,每個陌 生人其實就是敵人)。這正是教會的使命,要戰勝已被魔鬼引入這世界的恐怖疏離感,而且這世界證實已被這疏離感所擊垮。我們也忘了我們來到教會就是為了這愛 而來,但這卻是永遠要在手足的聚會中賜給我們的愛。

這 就是為何在早期教會時代,信眾的聚會不僅僅是當成一件大家口頭回答的呼召就算了的 事,而是要表現出來的一項實際行動。因為我們知道我們不可能憑著 自己就得到這愛,就像我們不可能得到基督的平安—這是一件「超越一切理解範圍的事」—罪的寬恕、永生以及與上帝的結合。所有的一切都已在教會的神聖奧秘當 中賜予我們,而整個教會就是一個偉大的聖事,是基督的神聖儀式。基督在我們所有的姿勢、行動、儀典當中運作,而每項肉眼可見之事變成了「不可見的能見 物」,每個象徵都在這場聖事中被成就了。因此,在這「神聖之吻」當中,我們不只是表達自己的愛而已,更重要的是我們在基督的新愛之中彼此擁抱。我從那個站 在我對面的人接收到基督的這份愛,而他也一樣從我這裡獲取相同的能量,這難道不就是共融的喜悅嗎?難道不是在這樣的愛裡,我們對彼此展現我們是基督的愛裡 共同的參與者嗎?這裡指的不就是基督之中的手足之情嗎?

我 們只能對這愛產生渴望並且讓自己準備好去接受這愛。在早期教會時代那些偏離正 軌的人在參與教堂聚會之前必須要彼此和好並互相寬恕。每件關於人的事 都必須被成就,所以上帝才能在人的心中掌權。而所謂將自己準備好,指的就是要問我們自己以下的問題:我們是為了基督的愛去參加禮儀嗎?我們是因著自己的飢 渴,不只是企求幫助與安慰,而是要更進一步追求熔化內心軟弱的火焰以及我們所有的限制,並在基督的新愛中照亮我們嗎?或者我們害怕這個愛會削弱我們對敵人 的怒火,削弱我們對別人「有原則的」譴責,以及我們的差異與我們的分裂?我們不是更常希望教會只對於那些我們已經與其擁有和平的人,賜予平安給他們?不是 希望教會愛那些我們已經愛的人,在在都以自滿來為自己辯白嗎?但如果是這樣,我們就不是在接受這樣的一件贈禮,好讓我們能真正並且永遠地更新我們的生活, 我們就不算是冒險跨越過我們自身「疏離感」的限制,我們也就不算是真正參與在教會之中。

我 們必須牢記在心的,是在早期教會時代平安的給 予與愛之吻是信眾禮儀的第一項行動,這裡說的信眾禮儀,就是聖餐慶祝儀式本身。因為這行動不僅開始了 聖餐禮,還在某種肯定的意義上,讓聖餐禮成為可能。因為這是新約的聖事,出自愛的上帝之國。因此,唯有當我們「穿上」這愛,我們才可能完成基督的記得,才 能成為祂的血與肉的一部份,等候上帝的國與永恆的生命來臨。

「你們要追求愛」,聖徒保羅說到(哥林多前書14:1)。而如果不是由基督 為了在祂的愛中統合我們所進行的聖事當中獲得這愛,那麼我們要去何處找 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基督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