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格性與存有:.3.位格的存在性意義

3.位格的存在性意義

三一神學的重點在於:上帝是因位格——聖父——而「存在」,而非因 本質而「存在」。由於它的重要性不是理論上或學術上,而是具有深刻的存在意義的,所以讓 我們在這裡試著簡短地加以分析:

(a)位格與自由

對於位格的自由的終極挑戰是存在的「必然性」。西方哲學讓我們有一種慣性思考,認為自由的道德意義好像僅僅在於對選擇的權力感到滿意,如果一個 人可以在擺 在他面前的種種可能性中做出選擇,我們就說這個人是自由的。然而,這樣的「自由」事實上已經受到了這些可能性之「必然性」的約束,而對這個人來說,這些 「必然性」中最終、最大的約束其實便是他自己的存在本身,因為要是一個人除了接受自己的存在之外什麼也做不了,我們又怎麼能說這個人是全然自由的 呢?Dostoevsky在其《附魔者》(The Possessed)中以一種驚人的方式鋪陳了這個大哉問,書中人物Kirilov說道:「每一個想要得到全然的自由的人,都得要夠膽量結束自己的生 命……這是自由的最終限制,不過如此,除此之外無他。膽敢自殺的人將成為神,每個人都可以這樣做,如此一來就能終結上帝的存在,然後便是絕對的虛無……」
Kirilov 的話傳達了位格的追尋中最具悲劇性的一面:對於存在的「必然性」的超越;是否有可能不將他的存在認定為僅僅接受既定事實、接受「實在」,而 將他的存在認定為自由同意及自我肯定的產物?這便是人(man)尋求成為位格的十足理由。 然而就人類來說,這個追求是與他的受造性(createdness)相衝突的,因為作為受造物,他無法逃脫自身存在的必然性,於是這個位格也就無法在世界 中實現,或被實現為一個全然的人類實在。哲學或許可以做到對位格的實在予以肯定,但只有神學才能處理真正的位格,因為真正的位格就像絕對的本體自由一樣, 必須是「非受造的」(uncreated),它不受任何「必然性」的限制,也不受自身存在的限制。如果這樣一個位格並不在實在界中存在,那麼位格的概念也 不過是一個幻想的前提。如果上帝不存在,位格也就不存在。

(b)愛造就了本體論自由

然而,什麼是存在之自我肯定的自由?該如何 表達它?如何實現它?Dostoevsky藉Kirilov所說的那些逆耳之言是一個警告:如果實現人類絕對的 本體自由的唯一方法是自殺,那麼自由所帶來的將是虛無主義,而位格也將是對本體的否定。這存在的警示——對於虛無主義的恐懼——是如此嚴峻,以致於在剛才 的分析中,它本身必須被視為該為位格概念的相對化負責。是的,每一個對於絕對自由的宣告,都會被一個反證打回票:實現這樣的自由將造成混亂。無論就倫理意 義或司法意義而言,「法」的概念總是會以「秩序」或「和諧」之名對位格的自由(personal freedom)加上某些限制,以便滿足與他人共同生活的需要。於是「他人」就成了對位格的威脅,用沙特(Satre)的話來說,「他人」是位格的「地 獄」,位格的「墮落」。再一次地,位格的概念將人類存在帶往一條死路:而人文主義也被證明其無法肯認位格性。
在這一點上,如果位格的概念希望能獲 得正面的內涵的話,便不可避免地需要神學的介入(在此處,「神學」一詞暫且採取其字面意義,意即「關於神的言論與思 想」)。然而我還是得再說一次,只有正確(ὀρθὴ)的神學——像是希臘教父們所形構的神學——才能給出答案(因此對於人類存在來說,正教就不只是一個可 有可無的額外選項,而是一個必要的選擇 )。那麼,上帝又是如何肯定祂本體的自由的呢?
我稍早之前已經提過了:由於人受限於自身是受造物,受限 於其存在的「必然性」,所以他並不能全然地實行其本體自由(ontological freedom),而在另一方面,上帝卻是「非受造的」,祂不需要面對這些限制。但如果我們認為上帝本體自由的基礎在於祂的「本性」(nature)是非 受造的,而上帝又是唯一的——也就是真正的位格,那麼我們是否可以說:因為我們的本性是受造的,所以我們沒有希望、也沒有可能成為一個位格呢?並不是如 此!因為上帝本體自由的基礎並不在於本性,而是在於祂的位格存在,在於祂藉以作為神聖本性而生存的「存在方式」。 正是因為如此,人才能在本性不同於上帝的處境下,仍有希望成為一個真正的位格。
上帝行使其本體自由的方式,正是使祂在本體論上自由的方式,正是祂 超越並廢棄本質之本體論必然性(ontological necessity)的方式:以聖父的位格成為上帝,「生」聖子,「發」聖靈。上帝的這一個神入特質(ecstatic character)——上帝的存有即是共融的行動——確保了對於本體論必然性的超越,上帝的本質——如果本質在此指的是上帝的首要本體前提 (primary ontological predicate)的話——會以其神聖存在的自由自我肯定來取代必然性,因為這樣的共融是自由的產物,是聖父這個位格,而非上帝的本質所造成的結果。在 此我們可以發現教理的細節為何如此重要:聖父之所以是三一,並不是因為神聖本性是神入的,而是因為聖父作為一個位格自由地意欲這樣的共融。
因 此,以下這件事就變得顯而易見了:以本體論方式行使自由的唯一方式是愛。「上帝是愛」(〈約翰一書〉4:16)這句話所點出的是:上帝是以三一的方式 「生存」(subsists)著,也就是說,上帝是作為一個位格而非作為一個本質而生存著。愛不是上帝本質的流溢或「資產」(在我說了這麼多之後,這項細 節已經變得很清楚了),而是上帝本質的構成部分(constitutive),也就是說,它是讓上帝成為上帝、成為一神的那個東西。因此,愛不再是存有所 獨具的次要資產,而是最高的本體前提(supreme ontological predicate)。愛作為上帝的存在方式,將上帝「實質化」了,愛構成了上帝的存有。因此,作為愛的結果,上帝的本體(ontology)並不會屈從 於本質的必然性。愛便是本體論的自由(ontological freedom)。
所有的這一切,都說明了位格性為人類存在帶來了下面這個困 境:自由若非為愛,即為否定。雖然選擇後者也是一種位格性的表達(畢竟只有位格才能選擇否定的自 由),但如此一來也就否定了它的本體論自由。因為當位格在三一神學的光照下被認識時,虛無(nothingness)也就沒有了本體論內容。

(C) 永生的基礎:位格間愛的共融

位格不僅僅希望「永恆地」存在——能擁有本體論內涵——它還希望能得到更多:作為一個具體、獨特而無法重複的實體而存 在。位格不能被單純地理解為本質的 「神入」(ecstasy),而必須被視為本質的實質,視為一個具體而獨特的身份。
獨特性對於位格而言是具有 絕對性的。位格的獨特性是如此絕對,以致於它不容許自己被視為一個算術上的概念,不容許自己被與其他的事物等量齊觀、或與其他的 事物相結合,而且即使為了最神聖的目的,它也不容許自己被當作一個工具來使用。位格本身即是目的;位格性是存有的全然實現,是其本性的普世表達。位格的這 種傾向就像自由一樣,是存在的「雙刃劍」,因為在運用於人身上時,它會導向否定他人、自我中心,甚至造成社會生活的全然瓦解。而如果要避免混亂,位格獨特 而具實質的本性也就要像自由一樣,必須予以相對化。於是,獨特性便在社會生活中受到相對化,而人類也必然或多或少地變成一個有用的「客 體」(object)、一個「結合物」(combination)、一個persona。然而,這卻正好構成了位格的悲劇性面向。今日在各式各樣的社會生 活中,都有著對於位格身份的急切追求,只要位格受到相對化,就必然激起回應。
人類無力於在世界中確保其絕對的身份,最終便歸結於死亡。但事實 上,其實只有在人被視為位格,被視為具有獨特性及實質身份(hypostasis identity)時,死亡才是不可接受的悲劇。就生物性意義而言,死亡是自然而受到歡迎的,因為唯有如此生命才能永恆。在自然界中,「位格」身份的確立 是透過繁衍後代、透過父母「留存」(survival)於兒女身上來達成的。然而事實上,透過這種方式所留存的其實並不是位格,而只是物種,人在這方面和 其它的動物其實並沒有什麼兩樣,而且也同樣受到嚴酷的天擇法則所影響。無論是婚姻或生育,都不能讓位格以其獨特的身份獲得留存,因為無論是婚姻或生育,最 終仍無法免於一死。因為即使一個人的「本質」、「生物特徵」(species)透過子嗣留存了下來,他那具體而獨特的身份——位格——仍舊無法留存下來。
位 格的獨特性與實質若要得到留存,終究不能仰賴本質或本性。古希臘哲學——以及另一些受到它影響的基督教哲學——雖然試圖要將人的留存奠基於本性或「本 質」(substantial)的基礎之上(例如宣稱靈魂是不朽的),但這樣的嘗試其實並無法讓位格獲得留存。因為要是靈魂在本性上便是不朽的,那麼位格 的留存也就變成了必然的,於是我們就又再一次地回到了古典時期的本體論。在那種本體論中,即使是上帝也是因本性而必然不朽,而人則是在本質上必然地與上帝 連結在一起。對於未能掌握位格的整體概念的古希臘人來說,這一切顯得再自然不過了,然而當這些想法被運用於基督教意義中的位格概念時,它們引發了嚴重的存 在問題。因為「無從逃脫的不朽性」與「自由的上帝」基本上是不相容的,而且前者對於位格構成了挑戰。那麼,要是本質並無法確保位格獨特而絕對的身份,其它 的解決之道又在哪裡?
人文主義的存在哲學所傾向的解決之道,是將死亡本體化(ontologize),在存有與非存有、存在與死亡間建立無法割 裂的連結。我在這裡並不打算深入 批判這種「本體論」,而只能說這樣的哲學其實完全是在自行其是,因為它就像古典哲學一樣,打從一開始就拒絕討論這個問題:一個外在於世界的本體的實質,其 基礎是否夠穩固呢?那些一面接受這一套死亡的「本體論」,卻又一面談論著上帝的神學家們是自我矛盾的。因為上帝肯認著「永生」,並宣告祂自己不是「死人的 上帝,而是活人的上帝」(〈馬太福音〉22:32),這說明了神學並不像哲學,它所教導的是超越死亡之悲劇面向的本體論,而在此同時,神學也不接受死亡是 本體的實在,而認為死亡是存在的「最後仇敵」。(〈哥林多前書〉15:26)。
位格身份的留存對上帝而言之所以是可能的,並不是因為上帝的本 質,而是由於祂三一的存在:如果聖父上帝是不朽的,那是因為祂作為聖父獨特而不可重複的身份 永恆地與聖子和聖靈有所區隔,而後者要稱祂為「父」;如果聖子是不朽的,那主要也不是因為祂的本質,而是因為祂是那「獨生子」(請注意這裡所表現出的獨特 性),是聖父所「喜悅」的那一位; 同樣的,聖靈之所以是那「賦予生命的」,是因為祂是「共融」(〈哥林多後書〉13:14)。上帝的生命之所以是永恆的,正是因為它是位格的——因為它是以 一種自由共融的方式獲得實現,以一種愛的方式獲得實現。生命與愛在位格中是同一的:只因為位格愛與被愛,所以它才不死;在愛的共融之外,位格將失去他的獨 特性,而成為一個與其他存有無異的存有, 成為一個沒有絕對的「身份」與「姓名」,也沒有面孔的「東西」。對於一個位格來說,死亡意味著不再去愛與不再被愛、不再獨特、也不再不可重複;而生命之於 位格,則意味著藉由愛的肯定與維持,位格的實質獨特性獲得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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