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誰有權審斷別人的過失

我們或許會問:是否有人可以衡斷別人的生活?
當然有的。
那有權與責任照顧大眾精神福利的人,也有權審察人的行為。
有人能受教會委派去承當這職務,或聖神可以私自啟發一個恒定於愛的特殊人物去擔任這項職務。
不過,任何人都該小心,千萬不要擅取指謫別人錯誤的職責,因在這事上很易鑄成大錯。
但在靜觀中真獲靈感而說話的人,又另當別論。


為此,我勸你:在審斷別人前,要一再思慮。
在上主或神師前,在你良心深處,儘管按你在上主前所見到的,審斷你自己吧,卻不可擅自去干預他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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