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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iver of fire 火焰之河

亞歷山大 ˙卡洛邁偌作
發表於1980年正教研討會
由聖耐克達里奧斯美國正教會主辦
華盛頓,西雅圖

對於以下問題的回應:

(1) 上帝真的良善嗎?(2)上帝是否創造了地獄?

V
所以以聖經裡面的語言來說,「公義的」指的就是良善與充滿愛意的。
舊約裡提到義人的時候,意思不是說他們都是稱職的法官,而是指他們都是仁慈而愛上帝的人。

當我們說上帝是公義的,我們也不是在講祂是個好法官,
知道如何根據人類犯行的輕重公平施予刑罰,其實意義正好相反。
這個意思是祂仁慈、滿懷愛心、寬恕一切罪過與違逆。
祂想盡一切辦法救我們,而且從不以惡制惡。22

在慕善集(Philokalia)第一冊中,聖安多尼(Saint Anthony)寫了一篇很了不起的文章,
在此我一定要讀給各位聽聽:
神是良善的、不帶有偏見的、永恆不變的。
現在認為聲明上帝不會改變既合理又真實的人,可能會理直氣壯地問道:
那麼在那種情況下,我們就能說是上帝會為了好人而高興,並降下慈悲給予顯榮祂的人,
而厭棄邪惡的人,並且對罪人發怒嗎?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說上帝既沒有高興,也沒有憤怒,
因為滿心歡喜或是被觸怒都屬於情慾的範疇;
祂也不會被榮耀祂的人獻上的祭品所收買,因為這樣就表示祂會因為喜悅而動搖。
說上帝因為人類的行為喜悅或是發怒是不正確的。
祂是良善的, 而祂只給予祝福,卻從未造成傷害。
祂永遠維持一致。
另一方面,我們人類只要藉由仿效上帝就能維持良善,這樣我們便與上帝結合在一起。
但是一旦我們變得邪惡了,我們就遠離了祂。
如果我們遵循聖潔的生活方式我們便依附著祂;
可是一旦成為邪惡後我們等於把神變成我們的敵人。
倒不是祂毫不轉圜地對我們發怒,而是我們本身的罪惡阻擋上帝在我們內心光芒繼續閃耀,
這樣我們就暴露在折磨我們的惡魔眼下。
如果經由愛的祈禱與善行,我們便能從罪惡中被釋放出來,
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說服了上帝並改變了祂,
而是藉由我們的行動以及轉而面對神性,讓我們得以醫治自己的邪惡,而再次享有上帝的良善。
因此要說上帝厭棄惡人,就像在說太陽必須隱藏自己的行蹤,以免被盲眼人發現一樣。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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