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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正教闡明當今的世界



有關罪的概念,我們相信,罪是出處自於過錯,是因為我們濫用自由違反了上帝的法則。
當我犯罪的時候,我們將自己拒於上帝之外,我們拒絕和祂在一起,和其他人在一起。
當我們犯了罪之後,不僅對自己造成痛苦,也對其他人帶來痛苦。
就最終的感覺來說,東方宗教對於罪較少論述,僅著重在最後的苦難。
東正教會的觀點認為,罪就是苦難的理由。


但是,在我們犯了罪之後會發生什麼狀況呢?
如果我們懺悔的話,上帝會原諒我們,我們接受懺悔的聖餐禮,或是進行和解。
耶穌的血已足夠,不需要再付出。
換句話說,耶穌為了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受難,所以我們的懺悔和付出一點關係也沒有,
相反地,和懺悔相關的是態度的轉變。


如果我們犯罪的話,我們不能用善行來中和(平衡)我們的罪。
從某個角度來看,所有的罪都是一樣的--拒絕上帝的愛,拒絕和其他人一起。
我們不能為我們的罪償付,沒有人能夠那麼做。
我們不接受這種觀點,認為人可以行善,或是從其他的優點而讓他人因此受益。
原諒是免費不需任何代價的﹔上帝不需要我們做任何事回報。
如果我們可以了解這一點,那麼我們就可以明白轉世輪迴是沒有必要的。


更進一步來說,我們會發現,我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是,坦率不拘並且充滿愛的。
我們不應該算計我們付出多少,又回收多少。
我們應該坦率自由地行善,因為上帝的愛,因為我們對於其他弟兄的愛﹔這是我們的義務,並不期盼因此而有所回報。
當我們從上帝那裡免費地獲得生命之禮,我們必須免費地將它和其他人分享。
這種高貴的愛是沒有限制或是極限的。
沒有人能說「我已經做的夠多了」,即使我們為了他人而犧牲生命,我們也只是盡我們的義務罷了。
我們不能因此而換得就贖。


讓我們所有在世上的人將自己獻給上帝吧……讓我們交付完整的自己,合理的了結,
完美的犧牲……那我們之後可能會重新獲得完整的自我﹔
因為當我們將自己交給上帝,並且獻出自己的救贖做為奉獻的時候,我們會獲得完整的自己。 (Oration 40:40)


讓我們獻出自己,將這最珍貴,也最適合的財產交給上帝。
讓我們交回這形象(Image),讓我們認識我們的尊嚴,讓我們榮耀我們的原形,讓我們了解那基督為此而犧牲的神秘力量
(Oration 1:4)。


...我們是上帝活生生的殿堂,有生命的祭品,合理的奉獻,完美的犧牲﹔透過崇拜三位一體而神格化的神。
(Oration 33:15)
(Quotations from Gregory of Nazianz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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