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行生活理想與新約 對於宗教改革神學之反省
©喬治˙弗洛羅夫斯基神父著作
馬太福音
在馬太福音(5:16)中,是我主用了「好行為」這樣的字眼,
「你們的光也應當照在人前,讓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又頌讚你們在天上的父。」
在所謂「八福」的上下文中便為「好行為」下了定義:
「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愛慕公義如飢如渴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內心清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看見神。」
難道苦行生活的目的不就是要變得溫柔、愛慕公義如飢似渴、並擁有純淨的內心嗎?
當然這必定就是所有基督徒的目標,但是隱修制度把這些準則變成苦行生活的一部份,是絕對不能加以忽視的。
難道這八福比不上修辭的表達嗎?
難道這八福不算是我主的誡命嗎?
在馬太福音(5:19)中,我主提出一項深刻的思想—而非告誡:
「因此,無論誰廢除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導人,他在天國中必稱為最小的。」
在這段話的脈絡裡主繼續以一種新的、屬靈 上的重要性、一種深入人心的「律法」,來強化古老的律法。
祂並沒有廢除以往的律法,而是將其延伸,到達最為合理而最具體的地步,
因為祂把律法的屬靈意義轉化進入人類內在存有的最深處。
「你們聽過有這樣吩咐古人的話...可是我告訴你們」,
現在,將律法賦予新的屬靈深度,但仍維持舊有律法的存在作為基礎,其屬靈的現實卻是直指本源。
「不可殺人」變得與「憤怒」密不可分。
「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向弟兄發怒的,必被判罪。」
外在的行為不再是焦點,而是本源、意圖、動機,如今被認為外在行為發源的溫床。
人類現在必須捍衛、維護、控制並潔淨其「憤怒」之內在情緒或態度,這麼做就是將其視同為謀殺的外在行為。
我主已經直指人心最深處,並找出外在行為 的根源。
「不可姦淫。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裡已經犯了姦淫。」
從精神的層面,一個尚未自外在行為卻從內在犯姦淫的人,等同於實際犯 了「姦淫」的行為一樣。
「你們聽過有這樣的吩咐: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可是我告訴你們,當愛你們的仇敵,為迫害你們的祈禱,好叫你們成為你們天父的兒子。」
上主就是愛
主 耶穌基督 上帝之子 憐憫我罪人
- Jan 17 Tue 2012 13:20
苦行生活理想與新約 對於宗教改革神學之反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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