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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行生活理想與新約 對於宗教改革神學之反省

©喬治˙弗洛羅夫斯基神父著作

虞格仁的評論缺失處


基督教對愛的觀點的確新穎,但是其中有一些地方對人類靈魂而言卻是激進而怪異,不易理解的。
這並非如虞格仁 (Anders Nygren)於其連篇累牘的研究Agape and Eros中所說,是「所有古老價值的重新評估」。
雖然在虞氏的理論中多少存在若干真實性,但卻出現前提上的錯誤。
虞格仁以路德的基本立場回溯新約聖經以及上古教會的時期,卻沒有處理到早期基督徒當時的思想背景,
這種治學方法得不到具體的成果。

最初我主藉著以神-人的姿態進入肉身改變人性。
經過一千五百年後,此人以本身的假設,扭曲了上述事件的本源,就像他在自己的作品Agape and Eros所犯下的錯誤一樣。
在路德的理論中有許多引人關注並確鑿的觀點,然而在這些觀點中也有很大的比例,不見於早期基督教思想的,
在此我們看到基督教世界對話中的巨大歧見。
為了讓這些對話產生結果,不該禁止談論教會為何分裂的爭議,反而要使其公開化,
並以坦率、尊重對方及貫徹的態度進行探討。
路德的思想裡有許多部份是東正教神學家所尤其認同的,然而隱修制度卻引發嚴重的意見不一,
就連路德一開始都沒有反對隱修制度。
路德的宗教改革運動是他對新約的理解所產生的結果,路德自己將其稱為「新的」見解。
他的神學立場是在天主教赦罪權爭議出現以及他張貼九十五條論綱之前就已形成的。
而忠於路德神學觀的虞格仁,在 Agape and Eros一書中的立場,堅持自己神學上的理念。
虞格仁把神對人的愛詮釋為上帝的單一大能觀,是一種主張上帝本身完全正確的觀點,因為上帝是所有事物的本源。
可是一旦我們面對創造的奧秘、「他者」存在的奧秘、包括人類在內的受造存有,就面臨了完全不同的狀況。
人類的受造存有所具備的存在和本體意義,是神聖的自由所發出的自由行為,並不是上帝一定要創造出來的事物。
但是—此處是由以恩典和自由為教義形成的偏頗基督教所造成的一大爭論—在以本身意旨創造人類之時,
上帝有意願賦予人類內在的精神自由。
這無論如何都不能說是伯拉糾派(Pelagian)或是混合伯拉糾主義(Semi-Pelagian)的立場。
自奧古斯丁時期開始,上古與正統基督教教會的持平協同教義,
普遍說來受到拉丁教會的誤解—雖說在拉丁教會裡亦出現反對的聲音—他們一直知道上帝在救贖的過程中創始、
伴隨並完成一切事物。
無論是出於自發性或是智識性—一向遭到否認的是不可抗拒的神恩觀點,是人類在自己的救贖中起不了任何作用的觀點。
虞氏將人在自己的救贖中任何的參與,任何人類意志的行動,以及面向上帝的靈魂,視同為異教觀點的扭曲,
Agape(神對人的愛)一如「Eros(人對神的愛)」。
而這種態度、這種神學觀,便是導致排斥隱修制度、其餘形式的苦行生活,
以及基督教會最初所熟悉的靈性上,決定性的因素。


如果虞格仁對Agape的 觀念是正確的,那麼剛剛所引述我主說過的話,就不可能真正為人所理解了。
而且我主在使用Agape的口語形式—agapate— 時,是以「舊的」誡命為基礎,再教導關於agape、關於愛的新誡命,
以此增長屬靈的內在範圍。
如果虞格仁是對的,agape的「古老」背景就不會有意義,尤其不可能使我主以此為基礎,
為agape建立新的屬靈和本體特質。
虞格仁的觀點認為,「愛的誡命」發生在舊約時期,
而這概念「並非當成一件新事物般引入福音書,只是把舊約中所提再重述一次而已」。
他的話有對也有錯。
對的部份是,這的確是舊約裡面取得的參考文獻,但我主是在何處把這些話講給「祂的子民」聽?
虞氏錯誤的地方在於他說這只不過是一段重述的文字,只因為我主借用了舊約中的文句作為建構基礎,
所以基礎必須穩固,否則架構起來的道理與訓誡都有可能出紕漏。
虞氏本人的確曾經說過:「Agape永遠不可能是『不證自明的』。」
提出這項聲明之後,虞氏已經破壞了讓聽者能理解我主在使用 「Agape」這個詞語講道時的一切可能。
然而虞氏在著作中提到「它可以顯示出以Agape為中心的思想,形成一系列的寓言式重要主題。」
這一段聲明指的是虞氏對一系列寓言形成的特殊詮釋。
如果真如他所宣稱,那麼聽到那些寓言的人一定也聽不懂,
因為他們無疑不知該如何用虞氏所說的具體方法去理解 Agape,
因此這些寓言—根據虞氏立場的內部邏輯—對我主的同時代人而言,也就意義全失了。


要被神的愛,以及對神的愛充滿,是修院生活的理想。
在馬太福音(22:34-40)當中我主被人問及何謂最重要的誡命:
「你要全心、全性、全意[全部的理解]愛主你的神。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條誡命。
第二條也和它相似,就是要愛人如己。全部律法和先知書,都以這兩條誡命作為根據。」

修院和苦行生活的理想就是要培養對神全心、全性、全意的愛,
而虞格仁在他的Agape and Eros is裡所發表的言論,最為獨特的是他的普遍立場:
「長久以來大家都公認Agape的概念,代表了發源自基督教的獨特性。」
但是原創性在那裡?獨特性又在哪裡?這個問題常常以愛的誡命作為回答。
雙重的誡命—「你要全心、全性、全力愛耶和華你的神」—再加上愛人如己,
已成為闡述基督之愛的意義最自然的出發點。
然而事實上如果我們以誡命開始,加上必要成分Agape,我們等於為自己通往理解Agape觀點的路設下障礙. . .
如果愛的誡命得以說是基督教的獨特產物(毫無疑問是可以這樣說),其理由就不會在這個誡命裡獲得,
卻要在基督教所賦予它的新意義上才找得到. . .要理解基督教對於愛的觀念,只提到愛的誡命是不夠的,
企圖找到它就像在兜圈子一樣。
如果沒有引路人而只是加倍要求我們的行為,Agape,也就是基督徒 所說的愛的本性,永遠也找不到. . .
Agape的意義並非以誡命來解釋,而是對基督教中Agape觀念所具備的洞見,
才能讓我們掌握這項誡命在基督教當中的意義。
因此我們必須尋求另一個「起點」(pp. 61-63)。
對任何謹守唯獨聖經傳統的人而言,該立場的確怪異,因為這項意義的要義不再是唯獨聖經,
而是認為聖經必須經過詮釋—這裡的詮釋並非來自早期基督教的基礎,而是來自遠方,
自基督訓誡出現以後,進入基督教思想將近一千五百年之久的一項詮釋之大幅採用,
而虞格仁就是按照這種假設,才會去信奉路德的普遍立場。


在虞氏分析基督之愛的獨特性中所包含的特質中,某種程度上他的見解很正確。
「這一點,事實上是我們到目前為止所探討過的一切當中最為根深蒂固的錯誤。
他們沒有考慮到基督之愛建構在自身十分獨特而正面的基礎上,那麼這基礎是什麼?」
虞氏已經十分接近這項議題的精華,但是忽略了人類本體的重要層面,這是由上帝所創造的人類本體。
「這個問題的答案也許可以在經上找到. . . 『愛你的仇敵』。」
的確愛自己的仇敵與本性的感受不一致,因此可能顯示出上述提到的否定特性;
但是如果我們考慮到潛藏於其下的動機,我們將會明瞭這是完完全全正面的。
基督徒被要求去愛他的仇敵,並不是因為另一派的人說要恨仇敵,
而是因為這一種愛在實際上具有基礎和動機,是上帝對惡人的愛所顯示出的正面事實:「他使太陽照惡人,也照好人」,
那正是我們被教導「當愛你們的仇敵...好叫你們成為你們天父的兒子」的理由。
到此為止虞格仁的觀點都是正確的,但是文中忽視人類本體的重要性;
意思是說,我們被要求去愛我們的仇敵,因為在上帝所造的人性成分中,具有一種屬靈的價值,
即使是墮落的人性裡面也存在,無論我們能察覺到的程度有多少,每一個人都具備這種屬靈價值。
如果我們開始愛我們的仇敵,也就會開始察覺在仇敵的特質中,有被我們的恨所蒙蔽的部份;
我們被要求去愛我們的仇敵,不只是因為上帝愛全人類,不只是因為上帝「使太陽照惡人,也照好人」,
而是因為上帝因著人內在固有價值而去愛人類。
虞格仁寫道 (p.79):「暗示人類具有這種不可剝奪的本性,容易引發一種想法,認為上帝愛的是這種無與倫比的價值。」
要指稱虞氏漏掉了主要議題的探討,也就是人的價值是由是上帝創造這件事,可能有失公允,
比較正確的說法是,虞格仁完全略過這一點不提,原因出在他自己宣講的神與人教義之故。
這又再次成為將若干教會從大公性的對話當中分離出去的重大分歧點。
神與人的本性具備基礎上的重大差異。
其中一種看法在立場上與使徒基督教、使徒遺緒,還有上古教會亦與所有時代的教會一致;
另一派觀點則是自宗教改革以降出現。
兩派觀點都宣稱自己的理論背後有新約的支持。
在路德談及神聖本性的著作,不只是篇有趣的作品,還具相當的價值。
一來相當深刻,二來在某一重點上還十分地精確。
如果吾人獨看路德對神聖本性的討論,而不去思考他其餘的教義,
尤其是關於人的本性、救贖、稱義、預定論 和恩典這些方面,他會發現這部份與上古正統教會毫無差異的。
有時路德甚至還可能出現神秘思考的傾向,
而他對基督之愛的著名論述「eine quellende Liebe(湧出或是不斷流逸的愛)」本身就是一項正統觀點。
對於路德而言,一如對教會之教父而言,這份愛並不需索任何事物,不是被引發而來,不因為一個被欲求的客體就成立,
不是受到一個對象引起慾望的質素而被激發,這是上帝的本質。
但是在此同時,是創造人類的上帝—因此也是上帝對人的愛,在愛著人,
雖然不需索任何事物也不受任何事物吸引,也不是因為人有價值而去愛人,而是因為人是上帝造的。
在此出現了吾人思考其他與神聖之愛密切相關的對象時,極大的分歧產生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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