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與共融
by Prof. John Zizioulas, Metropolitan
of Pergamon
V. 職務的「有效性」
以
上所有的討論帶出一個問題:是否合適談及某職務的「有效性」。「有效性」是一個法律性的詞彙,它的意思是指,職務是可以與教會學分開的,可以單獨在其自
身內進行鑑別。而且,這裡的意思更包含,客觀的判準如「信仰」或「歷史的宗徒傳承」等便能夠形成判斷的標準。這個方式意圖逐步損毀具體的信仰團體的整合性
和生命力,所有那些「判準」原先都在團體中形成的,特別是感恩祭團體。因此,它們的意義,常常是有賴於自然的團體脈絡。我們已看過宗徒傳承的例子,對於
「信仰」也應記取這樣的例子:信仰的「象徵」或「宣認」不是初期教會獨立的陳述,如同今日在信理手冊的樣子,它們是團體生活的一部分,特別是敬拜禮儀;它
們開始是洗禮時的信經,並在洗禮和感恩聖祭時一再被採納和使用作為信仰的宣認。那些「有效性」的古典理論在方法論上的重大錯誤是它們企圖通過這些判準來達
到團體的合一,好像這些判準是優先於團體或無需理會團體而應被採信一樣。
一如本研究所堅持的,如果我們不把職務與聖神共融所創造的團體分開,職
務的「有效性」便不在於隔離的和客體化的「規範」,而在這職務所屬之團體內。可能有
爭議的是,團體不是我們能夠掌握、處理的,因此早晚會來到訂定「判準」的程序。但是要達到某種判斷時若能以考量團體為優先,這與透過獨立「判準」的見解來
看團體將大有不同。
若能以團體為優先,以判準為次,這個方法首要的結果就是,對各種職務的認可變成了承認各地方團體的存在性意義。因此,當談到
職務時,基本問題是指向團體所
屬之整體結構。當我們說「結構」時,不是指某個組織如何如何,而是地方教會團體與天主、與世界、與其他團體建立關係的方式。例如,洗禮是職務被認可的先決
條件,因為它決定團體整個結構,決定我們與天主和世界建立關係的方式。從我們在這個研究中所使用的神學觀點看來,明顯地,若一個團體與天主和世界建立關係
的方式與其他團體有差異,會使這團體「不被其他團體所認可」,但不是法律性的層面,而是存在性的層面。這是因為教會結構和職務不是單純的為了便利和有效的
安排事情,而是「存有的模態」,是天主、教會、世界建立關係的方式。職務的形式可能會隨著時間和地方而有異,但它們在教會與天主,以及與世界的關係上並不
會有基本的差異。也就是說,職務形式的差異不會影響職務的認可與否,教會歷史中可提供很多例子。不過,同時,這也表示不是每一種職務的形式都能夠表達教會
與天主,以及與世界完全的關係。職務形式的多元和差異在過去不能成為結構的存在性和末世性境況的必要意義。而團體中領受洗禮的結構基本上則不為任何境況所
改變,同樣的,感恩聖祭結構也必然擁有永恆性的意涵,其永恆性是建基於其存在性和末世性的本質。相同的情況,這些結構必然會以關係存有性和末世性的方式來
表達於每一個地方教會團體內,並與過去的教會團體認同,特別是原初的宗徒團體,和現在的教會團體,也代表了對未來恆常的開放。譬如說,今天主教制和非主教
制的教會團體制度之間真正的問題對教會與天主,以及與世界的獨特關係是很重要的,也就是說,主教制的信仰團體能否感受到與另一個非主教制團體之間有存在性
的認同。也是在這個意義層面上,對職務的承認就是對團體的承認。
如果我們沿此思路尋溯,很明顯地,聖職的「有效性」不能由「救恩工
程」(economy)這個角度切入,如正教神學一向那樣。「救恩工程」整個概念本身非
常模糊,在歷史中的使用又很複雜,所以很難以它作為一個原則決定何謂聖職的「有效性」。但更重要的是,「有效性」不是由一個「擁有」它的人把它授與另一個
「沒有擁有它」的人,這種對職務的看法還是會把它客體化,而且暗示了一個不可接受的原則:即教會可以承認一個實際上不存在的聖事性實體。根據我們的研究方
法,認可不是法律性的,而是存在性的,如果職務不是「處理某事」,而是教會基本的關係性本質,那麼對職務的認可就不在任何施與途徑的討論範圍之內。「救恩
工程」在牧靈關懷上的確是一重要的工具,特別是對於一個教會,特別像正教這樣的教會需要處理不與時代配合的古老典律。但對聖職的認可不是嚴格的教會法安排
的事情,而是在圓滿意義的教會論之內的事情。
本研究的目的不是提供具體的建議如何解決聖職「有效性」的問題,其他人在我們在此建立的聖職研究方
法中或可獲得比我們更具體的意義。對本研究的目的來說,
指出問題所在,牽涉何種神學議題便已足夠。由這個觀點看來,在本研究的探索中顯示出,對職務問題研究方法的重新考量是必須的。我們的目的並不是要教會團體
承認彼此的「聖職」是如何,反而是認為這個時代分裂的團體應該嘗試承認彼此都是教會性的團體,通過表達基督和聖神的奧跡的職務,與天主和世界建立關係。這
不是「宣信的」協議,而是更為存在性的,恢復友誼的意願,這正是分離的基督宗教世界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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