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之權能(The Authority of the Church)
這堂課的宗旨,是要指出新教(Protestantism)和正教(Orthodoxy)之間的某些差異,目的是要激起那些不太熟悉正教會 (Orthodox Church)的新教徒的興趣。
1、恣意專行之權
在新教的信仰當中,有一個慣例:當他們不同意某一些教義,就可以直接的揚棄,並另組一個屬於他們的獨立團體。它們經常演變成一
些自我依存的、相互不 來往的團體,並且為人受洗,分發麵包和酒,祝聖「長老」,並從事許多其他的宗教活動。
還有一些團體,甚至只是幾個
人的組合(他們是獨立的個體,不屬於團體),他們聚在一起研習聖經,卻沒有任何的「長老」或組織。他們大都相信,「隸屬
於某一個宗教」是一種錯誤的行為,他們堅持在每一個宗教領域裡,基督徒都應保有「獻身與否」的自由。
然而,這樣的立場與習慣是否合宜呢?
他們是否忽略了某些東西呢?是否應該重新檢視呢?
對此,我們所面臨的最迫切的議題就是「教會之權能」。也許,有些人會自問:「怎樣的『權
限』才足以讓我創建一個新的宗教?怎樣的『權限』才足以讓我
為別人受洗,並且分發麵包和酒?讓某人去進行這些事務,真的是合理的嗎?是誰讓我處於主管的地位?是誰讓我成為一個『長老』並且督導一個新的教區?」
同
樣地,那些「獨立的」宗教也該問問自己:「如果我想遵循宗徒或初期基督徒的道路,卻不成為他們那種形式的教會的一員,這樣行的通嗎?我的團體應該
去哪裡找『長老』呢?我們的『長老』是否從合格的人那裡得到合格的權力?何時得到的?我在怎樣的『權限』之下受洗?我們受洗符合資格嗎?我所參與的『上主
的聖餐儀式』是有效的嗎?如果有效,為什麼對於參與者沒有資格限制呢?如果我沒有真正與任何教會結合,又如何成為貫穿時空的整體(教會)的一部分?難道,
我的團體或是我本人才算得上是唯一的基督徒嗎?那麼,根據宗徒們的教導,哪些才是上主真正的教會?
對基督徒而言,這聽起來可能有些詭
異,然而,確實有許多人在這麼重大的事情上(其中牽涉了信仰與救贖),獨斷的行使一些不適當的權能。他們的所秉持
的理由,已經變成一種「慣性的勢力」了,也被當作新教的根基。
在西方,當新教(Protestantism)進行改革時,並沒有將宗徒的
傳承延續下去,它只不過是一個自主、獨立的聲明;在他們的聲明中,找不到
歷史的沿續性,在他們新創立的信仰中,沒有任何具有合法權力的人曾經授與路德(Luther)或加爾文(Calvin)「長老」的職位。即使他們曾經在天
主教會內經由「祝聖儀式」領受聖職(因為在這個新宗教裡,沒有人能執行祝聖儀式),也是不合法的,因為當時天主教已被視為異端的團體了。一個信仰團體中的
成員,無法為另一個新信仰的長老祝聖。這兩者是不相容的,而且,無論是原信仰的祝聖者,或是新信仰中的被祝聖者,兩者都同樣是異端,因此,這樣的「祝聖儀
式」並不具有任何效力。
我們會發現,「突然闖入歷史」的基督新教,沒有真正的長老,也缺乏合法的權力來行使神職。因此,打從一開始,它
們就不得不恣意違反權限,做出不合宜 的行為。
結論:
所有新教的「長老」都違反了權限,恣意執行聖職。
他們不但違反了教
會歷史的延續性,也沒有執行聖職的權力。
無庸置疑的,所有新教的分枝都有類似的行為。因為他們還不了解,他們所做的事情是不被允許的。
2、
宗徒的典範
新教徒提出這樣一個主張:「如果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合法的祭司』,他們自然都有權力為人受洗,選出長老,並且分發麵包和酒。因
此,他們並不需要為了
這些聖務執行特別的祝聖禮儀。」儘管,許許多多的教會法規(Canons)都顯示出這些聲明的荒誕,他們仍然拒絕接受教會的法規,我想,我們有義務以宗徒
們的典範說服他們接受事實。
我們要向他們證明,在宗徒的時代,即使擁有基督徒僧侶的地位,也不能恣意的行使職權。前幾世紀,基督徒必須
藉由「祝聖禮儀」領受神職與任務,才能為 人受洗、分發麵包和酒,或者督導教區。
這個傳統,直到今日仍舊被教會採用,從來沒有改變,流傳
至今的初期基督徒的著作,也為此做了見證。在使徒行傳(宗徒大事錄)裡,清楚的闡述了,上帝 和教會並非獨立運作的個體,與
新教徒所主張的不同。
讓
我們來看看幾個例子:
教會選出七位執事(deacon),並不是隨意舉行的;必須讓宗徒為他們覆手(將手覆於他們頭上):「whom they
placed before the apostles, and while praying, they (apostles) placed
their hands upon them”」(Acts 6/VI 3-6)
這七位執事,並不是恣意由任何一位宗教領秀「指派」的;
必須藉由宗徒為他們覆手,才能成為執事。
同樣的,對宗徒的一切權力,也是從耶穌基督那裡來的,而不是恣意的指派的。
「Verily I
say unto you, whatever is bound by you on earth is bound in heaven and
whatever is unbound by you on earth is unbound in heaven. And again,
verily I say unto you, that if two amongst you should agree on anything
that they might request, it will be done unto them, by my Father in
heaven」 (Matthew 18/XVIII 18,19)
「..for Jesus said to them again:
Peace be with you. Just as my Father sent me forth, thus I send you
forth. Having said this, He blew His breath upon them and said to them:
Receive Holy Spirit. If you discharge (people’s) sins, they will be
forgiven; if you do not discharge them, they will be remain firm」 (John
20/XX 21-23)
因此,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教會內的「權能」是一脈相承的:從聖父傳給聖子,聖子又傳給宗徒,藉由這個傳承,宗
徒獲致這個偉大的權能,並且開始將這 個權能繼續傳承給其他人。
讓我們檢驗一下聖經當中的例子:
當Philip the
evangelist 在Samaria
傳道時,僅管他行了許多奇蹟,可是他仍然無法使聖靈進入新受洗的人,因為,在當時只有宗徒擁有這個權力。「When the Apostles in
Jerusalem heard that Samaria had embraced the Word of God, they sent
there Peter and John, who, on their way down (to Samaria) prayed for
them, so that they might receive Holy Spirit…. On seeing that the Spirit
is given through the laying on of the apostles’ hands, Simon brought
them money, saying: “Give me this authority also, so that whomever I lay
my hands on will receive Holy Spirit.」 (Acts 8/VIII 4-19)
當
Saul(後來改名為Paul)皈依了基督的信仰,並且接受耶穌基督的派遣時,他從上帝那裡接收的任務和使命還是不完全的!上帝派遣他去見
Ananias(他是一位基督徒,並擁有治療的能力),讓他為Saul受洗,並將聖靈傳遞給他。這個故事出自使徒行傳(宗徒大事錄)9:1-19。當
Ananias把手覆在Saul身上時,他宣稱Saul已經領受了同樣的權力:「and on laying his hands upon him,
he (Ananias) said: Saul my brother, the Lord sent me: Jesus, the One who
you saw on the road that you were coming from, so that you can regain
your sight and be filled with Holy Spirit.」(Acts 9/IX 1-19)
由此我們可
以清楚看到:每一項職務的權力來源,都是極為重要的。僅僅只是擁有善良的動機是不夠的,甚至是上主的決定也不夠,還需要上主的指派才可
以,所以,一切事務都必須在教會的體制下進行。
對Paul而言,僅僅從上帝那領受了任務是不夠的。他在上帝的啟示中見到了之前的宗徒,並
從他們那裡得到足夠的權力,以執行到各國宣講的任務。這個 故事記載在Galatians 2/II 1-10:「Then……. I went up
to Jerusalem…... according to a revelation. And I reported to them (the
apostles) the gospel that I preach to the nations - and personally to
them that are cognizant - for them to determine whether I am -or have
been- heading towards a void…….and upon ascertaining the grace that was
bestowed upon me, James and Peter and John – who are believed to be
pillars – offered the communion of (laid) their right hand on myself and
Barnabas...」
當上帝派遣Peter去見Cornelius時,也有同樣的情形,上帝並沒有直接將聖靈賜給
Cornelius,而是將聖靈先傳給Peter,這樣 做也是為了要替Cornelius授洗。(Acts 10/X 44-48)
甚
至在Antioch也有類似的情況,當聖靈派遣Paul和Barnabas去完成一個任務時,他們倆必須先接受有權能之人的覆手才能開始執行任
務。(Acts 13/XIII 1-3)
宗徒Paul也為Tmiothy覆手,將權力傳遞給他,使他在Ephesus可以履行主教的聖
務:「I wish to remind you to rekindle the charisma of God that is within
you by the laying on of my hands」(Timothy Β 1/I 6).
同樣的,Timothy 和
Titus在Crete時,也都被賦予這些權力來祝聖長老。(Timothy Α 5/V 17 - 20. Titus 1/I 5)
Saint
Ignatius,一位第二世紀的主教,也以同樣的精神來行事:
「如果沒有主教的同意,即使是『為人授洗』也是不允許
的…」(Smyrnaeans, 8)
「聖體聖事必須經主教同意而舉行。」(Magnesians, 6-7)
因此,我們可以瞭
解,教會的聖務並非任何信仰基督的人都可以擔任,只有那些從「具有此權限的人」(可以將權限傳承下去的人)那裡領受了合法權力的 人,才能擔任。
如
果那些恣意執行聖職的人,能夠好好思考自己的行為是否得當,並且從「真正擁有權限的人」那裡尋求真正合法的權力,這將是一個十分明智的轉變。正教
會(Orthodox Church)當中,有許多人根據上帝的旨意,承襲宗徒的職權,成為宗徒的繼承人,從他們身上,才能得到真正「合法的權限」。
資料來源: www.oodegr.com/english/ekklisia/eksousia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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